神鬼女會李雪琴。資料照。侯柏青攝
曾在台北律師公會擔任會計20餘年的李雪琴,之前被查出在任職期間,用螞蟻搬象的方式,自2009年至2020年共計12年間,侵吞8971萬251元公款,日前被法院判處應執行10年6月確定,李女目前已入獄服刑。台北律師公司繼續追查又發現2007年、2008年間,李女也以相同手法侵占公款1948萬5000元,因此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今(9/11)日偵結,依《刑法》業務侵占罪起訴。而李女累計侵占的款項,至今已高達1億919萬5251元。
起訴指出,李雪琴自1998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止,在台北律師公會擔任秘書處會計人員,負責會計帳務、款項存取、撥付及保管銀行帳戶存摺等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當李女侵占公會公款被發現後,北律就一直清查李女任內的所有金流,除了之前已判刑確定的犯罪時間及不法所得外,又發現李女A走公款的新事證。
李女於2007年間提領銀行帳戶款項後,採取未記載於會計帳(領現、未入帳)、未按帳列存入(領多、存少),以及轉入其他帳戶時短存部分金額(帳列提領及存入,實際有領、未存)等手法,陸續將公款1053萬5000元侵占入己。
為掩飾挪用款項,李女於年度結帳時修改轉帳傳票及電腦分錄,在日記帳與分類帳短列存入款與票據兌現金額,使帳列存款餘額與實際存款餘額接近或一致。經連動報表列印製作年報提交年度會員大會行使。
李女於2008年間接續以相同手法,再次將公會資金895萬元侵占入己。她同樣在結帳時修改傳票與電腦分錄,短列存款與票據金額產出不實年報提交會員大會,藉此掩飾挪用公款事實。
台北地檢調查後認為李女涉犯《刑法》業務侵占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以一接續行為觸犯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法院從重以業務侵占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