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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萬安兒補助案稱免迴避 廉政署打臉:仍須揭露身分

    2026-09-08 12:51 / 作者 呂志明
    廉政署外觀。呂志明攝
    針對台北市長蔣萬安堅稱其子獲選北市公費交換生並取得補助「無涉利益迴避」引發各界質疑,昨(9/8)日總質詢北市政風處官員答詢表示未參與審核、沒涉利益迴避問題。法務部廉政署今(9/8)日中午發布新聞做出4點回應,明確指出公職人員關係人申請機關補助,無論公職人員是否參與審查程序,依法均負有主動揭露身分關係的義務。

    廉政署表示,依規定,公職人員的家屬等關係人,原則上不可以向該公職人員「服務」或「監督」的機關申請補助,不論是直接監督還是間接監督,通通算在限制範圍內。

    雖然原則上限制,但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例外條件,公職人員的關係人依然可以合法提出補助申請。不過,為了確保過程公開透明,申請者必須嚴格遵守「身分揭露」的法定程序。一旦補助順利通過,撥款機關也必須依法向社會大眾主動公開這些相關的身分資訊。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關係人在送交補助申請文件時,就必須主動且誠實地表明身分。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第26條,揭露細節須包括公職人員姓名、服務機關與職稱,以及關係人姓名與親屬關係。早在2018年,法務部通函各機關「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廉政署也一直持續發函請各機關落實辦理。

    廉政署指出,許多人常誤以為只要該公職人員沒有參與補助的審查或決策,就可以不用填寫身分關係。這種觀念完全錯誤。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論公職人員本身有沒有插手或影響該筆補助程序,申請補助的關係人都有法定義務主動揭露身分,絕不能隱瞞。

    廉政署特別重申,各機關的政風機構都必須切實遵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嚴格把關。如果發現有任何違法或行政失職的案件,絕不護短,一律會本於權責依法調查處理。希望所有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都能恪遵法令,共同維護政府機關補助案件的公正性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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