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郭書瑤為此事日前到北檢出庭。資料照。呂志明攝
藝人郭書瑤2024年爆出積欠社區管理費、撕毀電梯催繳告示,引發輿論沸騰。事後她不滿電梯前的監視器畫面遭媒體曝光,質疑個人隱私與個資遭侵害,氣得怒告社區蘇姓副主委妨害秘密及違反《個資法》。事後妨害秘密部分因雙方和解撤告;違反《個資法》部分,台北地檢署認為調閱影像屬於「處理公共事務」,且無證據證明是副主委外洩,因此處分不起訴。
這起社區風波源於2024年5月中旬,社區催繳管理費與包裹催領公告無故「消失」。蘇姓副主委隨後指示財務秘書調閱監視器,確認是郭書瑤拿走公告後,將影像傳至4人的管委會內部群組溝通。未料畫面隨後遭不詳人士外流並登上週刊報導,讓郭書瑤決定硬起來提告。
針對妨害秘密罪,因屬於告訴乃論,雙方私下達成和解後,郭書瑤已具狀撤告。至於《個資法》部分,檢方指出,管委會調閱影像旨在釐清公告去向與催繳管理費,屬於處理社區公共事務,符合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條件。
檢察官也查出,當時接觸該影像者包含物業人員與多名管委會委員,無法僅憑蘇姓副主委曾指示調閱,就認定她是洩密者。在「罪疑唯輕」原則下,因查無確切積極證據,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