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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槍決26年後再尋清白落空!最高檢認「4大新事證」不符科學標準 駁回盧正案再審

    2026-08-28 15:19 / 作者 呂志明
    盧正案的義務辯護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2024年1月18日前往最高檢察署,請當時的檢察總長邢泰釗能夠替盧正發動非常救濟。資料照。呂志明攝
    發生於1997年、震驚全台的台南詹姓婦人擄人勒贖撕票案,前警員盧正被控涉入重嫌判處死刑,並於2000年槍決伏法。即便盧正至死喊冤,家屬與平反協會等民間團體仍歷經26年的奔走申冤;然而,最高檢察署於2026年8月28日正式公布審查結果,認定民團提出的4大新事證缺乏科學可靠性與確實性,不符《刑事訴訟法》再審要件,確定不予提起再審,盧正家屬爭取翻案的希望再度落空。

    1997年12月,台南發生詹姓婦人遭綁架勒斃棄屍案,警方在案發1個月後鎖定曾任警員的盧正,全案隨後經法院判處死刑確定。當時盧正及其家人、辯護律師隨即展開救濟並向監察院陳情,但仍無法阻止悲劇發生。2000年9月7日,時任法務部長陳定南批准死刑執行命令,盧正在台南看守所執行槍決,臨終前依舊聲聲喊冤。

    槍決伏法並未為這起命案畫下句點。由於案情疑點重重,家屬、義務辯護律師團與民間團體並未放棄,知名導演蔡崇隆更為此拍攝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2:盧正案》,深討此案背後的司法程序爭議。

    2024年1月18日,盧正家屬聯合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帶着「4大新事證」前往最高檢察署。團體代表指出,前檢察總長邢泰釗曾為已故的諸慶恩冤案提起非常上訴成功,證明即使受冤者已離世,司法仍有還其清白的可能,盼最高檢也能為盧正案發動非常救濟。

    然而,最高檢察署在詳細審查平反協會提出的意見後,認為所提事證均不符再審的「新證據」要件。最高檢強調,依最高法院穩定見解,再審新證據必須同時具備「新規性」與「確實性」;針對專業鑑定,更須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具備專業能力、客觀基礎與可靠方法,絕非憑陳訴人的主觀評價即可成立。

    最高檢針對民團提出的4大新事證逐一駁回:

    鞋帶與膠帶實驗: 民團提出前警官藍錦龍進行的實驗質疑犯案工具。最高檢認定,該實驗以鞋帶綁活人手臂對比頸部傷痕,不符科學「道伯特標準」(Daubert Standard),且人體手臂與頸部組織結構不同,欠缺可靠性。而膠帶實驗所指的「張力斷裂」,亦無法排除為人為施力拆撕所致,難認具備動搖原判決之確實性。

    學者專家報告: 針對台灣大學教授提出的報告,最高檢指出內文已明確表明「不就判決結果做對錯判斷」,因此不具確實性。

    昆蟲學豬隻模擬實驗: 台大昆蟲學系蕭旭峰教授進行的「豬隻模擬實驗」,因蕭教授不具《法醫師法》法定資格,且豬隻與人體的腐敗速率及昆蟲特徵存在顯著差異,在案發25年後進行模擬難以還原當時環境,無法作為推翻原判決的法醫科學依據。

    卷外不在場證明: 關於陳訴人提出警方原始卷外之「不在場證明」,最高檢澄清,該說法僅源於警方承辦人在案發4年後接受監察院約詢時的個人「回憶或印象」。經比對原始卷證,不僅缺乏其他客觀證據支持,更與警方第一時間的跟監紀錄背道而馳,故無法採為再審依據。

    歷經26年的司法拉扯與社會關注,最高檢察署最終以嚴格的法醫與科學標準審查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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