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翻攝臉書
台中一名56歲蘇姓男子,名下機車早已停放家中廢棄多年,卻因未完成合法報廢程序,遭依法催繳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蘇男長期忽視繳款通知,直到近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交通專案大執法」,直接扣押其金融帳戶存款,他發現無法提款才驚覺事態嚴重,急忙奔赴台中分署求助。
面對突如其來的扣押,蘇男無奈表示,該輛機車車牌早在十多年前便已遺失,車輛也早已損壞無法上路。台中分署書記官了解原委後並未一罰了之,而是主動介入輔導,說明相關法規並協助蘇男備妥文件,順利透過跨機關合作專案完成「切結報廢」程序。監理所審核通過後,不僅全數免除其積欠費用,也同步撤回執行案件。
台中分署指出,許多民眾常誤以為舊車不開、車牌遺失就無須繳費,進而導致欠費持續累積被移送執行。為解決此類沉痾,分署特別與監理所跨機關合作,主動清查符合「老舊機車切結報廢專案」的案件。執行人員在查扣前會主動通知符合資格的義務人,輔導其提出申請,免去不必要的欠繳負擔,達成公私雙贏。
台中分署特別提醒,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3項規定,如機車符合2002年以前出廠,且自2008年8月1日以後無道路違規、未投保強制險及無排氣檢驗紀錄等條件,可填具「機車報廢切結書」辦理切結報廢,經監理所核准後即可免繳積欠的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若民眾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通知時切莫置之不理,應儘速檢視車籍狀況或主動尋求協助,以免個人存款或財產遭到扣押,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