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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手挺揭弊、一手放任串證?刑訴修法爆錯亂 專家炸鍋:這是在幫犯罪者開路

    2026-07-17 07:37 / 作者 呂志明
    示意圖。呂志明攝
    立法院今年6月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主張刪除勾串共犯的羈押事由、縮短羈押期限、並廢除檢察官的抗告權。此一重大修法方向在法界引發軒然大波。為此,最高檢察署與經濟刑法學會、劍青檢改於7月15日舉辦「刑事訴訟羈押勾串實務與學術研討會」。與會的十餘位法律學者與實務專家一致表達強烈反對,痛批該修法提案「荒謬、粗糙且危害國安」,將嚴重削弱司法偵查能量。

    學界痛批修法荒唐 假人權之名架空追訴權

    作為研討會主持人,經濟刑法學會常務理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在致詞時砲火猛烈,直指此次修法提案極為荒謬。他批評,草案根本是假借「保障人權」的藉口,實質上卻在架空國家追訴刑罰的功能。林鈺雄不滿地表示,這種荒誕的修法內容,讓法學者都已經不知道該如何教書;許多國外法制根本不存在的怪異議題,卻在立法院被一本正經地提出,讓台灣法學者被迫花時間去研究這些「胡說八道」的提案。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資料照。讀者提供


    新時代法律學社理事長、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楊雲驊則指出,我國現行偵查中羈押「二月加二月」的限制,是遠在民國17年、社會環境相對單純時的立法。如今過了近百年,面對高度複雜的現代犯罪,修法不但沒有延長羈押期,反而進一步壓縮。楊雲驊強調,德國等先進國家根本沒有羈押期間的上限,超過半年至一年者比比皆是,立委隨便抓一個國家的規定就盲目提案,令人匪夷所思。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楊雲驊。讀者提供


    削弱偵查衝擊國安 勾串羈押乃法學基本常識

    針對草案企圖刪除「勾串共犯」作為羈押原因,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顏榕指出,防止勾串是法學上的「ABC」基本常識,就連日本也從未出現過想將其刪除的荒謬提案。顏榕憂心地表示,世界各國都不會輕易放棄發現真實的司法使命,尤其台灣正處於面臨國安嚴峻威脅、飽受境外滲透與侵略企圖的時刻,本應強化偵查能量,修法卻反向削弱,無異於倒行逆施。她主張羈押討論應回歸實務累積,而非粗糙地修改法律。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施育傑則從法律一致性的角度切入,直指修法提案充斥自我矛盾。施育傑分析,立法院日前才剛通過《揭弊者保護法》,宣示要大力鼓勵民眾揭弊,但另一邊卻又要修法刪除勾串共犯與證人的羈押原因,這等於是公開允許被告在訴訟中去干擾、威脅證人。他痛批,這種「一手抓揭弊、一手放任串證」的修法方向,無疑是極其錯亂的政策邏輯。

    羈押期限隨意減半 德國實務數據打臉立委

    清華大學科法所教授連孟琦批評,立委提案將羈押期間直接砍半的作法「簡單粗暴且毫無根據」。她以德國實務數據指出,德國因案件複雜度不一,因此並未設定羈押上限。根據2024年統計,德國有高達2萬5457人被羈押,其中約24.3%的人被羈押6個月到1年,8.6%的人羈押超過1年,合計高達三分之一的被告羈押超過半年以上。

    連孟琦進一步說明,德國為兼顧人權與辦案,採取的是對「羈押超過6個月」進行加重審查,必須有特殊理由並提升至高等法院層級審查,而非像台灣立委一樣任意「喊價」數字。連孟琦強調,現代犯罪集團化與複雜化,硬性將期限減半完全脫離偵查實況,法律改革必須奠基於事實調查與實證資料,否則在追求保障人權的同時,將徹底犧牲國家刑罰權的實現。

    錯誤引用日本法制 混淆人質司法真相

    針對修法提案引用日本法制,宣稱日本羈押僅10天,日本訪問學者、現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錦鴻反駁,這完全是「看法條而不解制度」的誤導。林錦鴻指出,日本司法實務其實是以高度壓迫的「人質司法」著稱。以著名的前日產總裁戈恩(Carlos Ghosn)案為例,戈恩實際上被羈押了超過一百多天,原因在於日本檢警會先後以不同罪名逮捕、並重新起算10天羈押期。他批評修法提案根本是錯誤引用外國法,意圖混淆視聽。

    雲林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惲純良。讀者提供


    雲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惲純良則將矛頭指向提案「刪除檢察官抗告權」的修法方向。惲純良表示,檢察官擁有抗告權在德國法制中是理所當然的,刪除抗告權的做法在國外完全無法想像。如果立委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檢警雙方反覆抗告、折返跑的程序弊病,正確的解方應該是研議引進「即時抗告」制度,而非直接閹割檢察官的抗告權,因此他也對修法表達強烈反對。

    現場禁離視同逮捕 辦案時限過短將重創治安

    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士帆針對「搜索現場未離開即視同逮捕」的修法主張提出反對。王士帆澄清,修法提案理由不當嫁接了憲法第8條。憲法第8條規定的逮捕拘禁是指因犯罪嫌疑而對人身自由的剝奪,並不包含非以逮捕為目的的合理人身限制。搜索現場禁止在場人任意離開,是為了防範銷毀證據、保障執法人員安全及讓在場人見證,此權衡完全符合公共利益。他警告,若將此時間起算為逮捕時間,會導致辦案時效過短,導致聲押制度形骸化。

    台北大學教授王士帆。讀者提供


    劍青檢改主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也指出,「搜索」與「逮捕」在法律上是兩碼子事,此種修法草案在國外聞所未聞。林達直言,警方目前辦案移送的法定時限扣除休息時間只剩下16小時,如果一進入搜索現場就開始起算逮捕的24小時,由於搜索動輒花費4到8小時,甚至需要跨地點搜索、耗時檢視電腦設備,修法一旦通過,將會嚴重壓縮警方辦案時間,重創第一線執法,痛批這根本是「禍國殃民」的粗糙法案。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劍青檢改主筆林達。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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