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迄今否認犯案。資料照。侯柏青攝
時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蔡明宏10多年前對一名女書記官親嘴、搓胸及吸奶,還把頭埋在對方雙腳間,女方頑抗才免於性侵,他在3年多前又出手摳碰菜鳥女法官私處,這次被正義同僚上網踢爆。一審判2年2月,二審今天改判3年10月。合議庭認定,蔡明宏官拜行政庭長,才導致女書記官隱忍16年不敢告,女法官原本不敢聲張,後來因不願姑息才提告,合議庭認為,一審未充分考量其法官身分及違反義務程度,決定加重改判。可上訴。
檢方查出,時任士院行政庭長蔡明宏,在2007年11月1日時因配屬的書記官請假,由另名書記官B女支援,他在11/7以感謝B女為由邀她上陽明山共進晚餐,餐後藉口勘查士院淨山活動,深夜10點多把車故意停在陽明山產業道路的避車彎休息。
蔡明宏數次下車,若有所思的抽菸,後來謊稱要幫B女「按摩肩膀」,要求B女移到汽車車座,B女畏於權勢不敢反抗,只好移位。
不料,蔡明宏卻露出色狼本性,不但抱住B女胸部撫摸,還試圖親吻,B女把頭撇開,蔡卻強吻還出手拉她的毛衣,B女不斷用手推,但蔡明宏卻把她的毛衣往上掀、胸罩向上推,大肆襲胸並吸吮左側乳頭,並把頭部埋在女方雙腿之間。B女反抗痛罵「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竟回「早就不想做了」,噁稱「再5分鐘就好」,女方推開車門逃出,蔡怒目相對,她被迫再搭上蔡的車返回法院。
蔡明宏上訴高院屢屢喊冤,但法院打臉。資料照。侯柏青攝
沒想到,蔡明宏在2022年11月15日,又以審判長之姿揪一名菜鳥女法官A女吃飯,A女原本以為是同事聚餐,沒想到搭蔡明宏的車子上陽明山後,才發現是單獨吃飯。兩人吃完飯要開車回士院,蔡明宏又把車子開到產業道路旁停下來,他先關心A女的工作狀況,還說當初建議A女留下來,A女才會這麼辛苦,他非常抱歉。
講著講著,蔡明宏竟出手揉捏A女的後頸、肩膀,A女不斷聳肩並將身體往右縮到車門旁閃躲,蔡明宏又握住A女左手揉捏,A女極不舒服想用力抽回,蔡明宏竟用右手背撫摸A女的臉頰,並用右手食指、中指「夾」A女臉頰一下。A女撇開臉並戴上口罩。蔡明宏竟用右手撫摸A女的大腿恥骨根部,手還滑向A女的大腿內側並捏了一下,更用手指觸碰A女私處。
A女嚇到趕緊把左腳跨在右腿上,身體急速往右轉躲開,A女強硬表明下午約好審判長討論公事,要趕回法院,蔡明宏才罷手。
一審分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故意犯強制猥褻罪判1年6月(書記官案)、強制猥褻罪判1年(女法官案),應合併執行2年2月,檢辯均提上訴。
前士林地院庭長蔡明宏對女同僚伸鹹豬手,二審又認定成罪。侯柏青攝
高院合議庭認為,蔡明宏犯案罪證確鑿,他犯下兩案時的身分都是資深法官,而且在機關擔任行政庭長、庭長,他的犯行導致女書記官長達16年的創傷,影響身心及精神狀況,且他根本沒有跟兩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因此認定一審量刑沒有辦法產生特別預防的功效,因此決定撤銷改判。
合議庭也公布加重改判的理由。
合議庭指出,蔡明宏對B女(書記官)的犯行,是在晚間開車載她到山區,還停在鮮少有人經過的避車彎,導致B女沒辦法對外求助或逃脫,而他在車後座壓制B女,犯罪手段非常嚴重,應該大幅加刑。此外,他當時和B女有職務上的配屬關係,B女難以拒絕勘查現場、移往車後座的指令。在此案發生後,B女還得在職場上聽蔡明宏的指揮,導致侵害外溢。
合議庭痛斥,蔡明宏當年擔任行政庭長,職掌審判職務還兼管法院行政業務,應該要照料機關人員,應避免下屬不適當出勤及被職場不當對待,他卻反而利用職務之便犯案,罔顧義務的程度非常嚴重,必須加刑嚴懲,因此撤銷改判2年10月。
至於A女(女法官)的部分,合議庭認為,蔡明宏利用A女是職場菜鳥,對他沒有特別防備,才會貿然答應他去吃飯,而事發後,A女回到職場得忍受繼續跟他共事,也擔心蔡明宏在機關的影響力而不敢提出申訴、告訴,因而感到痛苦,後來因不願姑息而揭露。合議庭認為,依照蔡明宏和A女的關係及犯行,必須加刑嚴懲,因而撤銷改判1年10月。
合議庭在審酌應執行刑時,認為一審沒有充分評價蔡明宏的犯後態度、犯罪情節及他擔任法官的智識程度,量刑實在太輕;合議庭考量,蔡明宏的兩次犯行時間相隔甚久,對B女、A女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決定訂出3年10月的應執行刑。全案得上訴。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吳淑惠、受命法官李奕逸及陪席法官邱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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