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檢察署。呂志明攝
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台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因向電玩業者索賄新台幣2300萬元,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定讞,於2019年入監服刑。近日,她第6度申請假釋,然而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認為其行為嚴重破壞公權力的公正執行,決議再次駁回其申請。
陳玉珍於2019年3月被送至桃園女子監獄服刑,2021年7月轉至台中女子監獄附設外役分監服刑至今。她服刑期間多次提出假釋申請,但均未獲批准。矯正署指出,陳玉珍身為檢察官,應負起維護法律公正的責任,卻利用職權收受賄款並包庇賭博犯罪,其行為已對司法公信力造成重大損害,因此不符合假釋條件。
判決指出,陳玉珍於1996年結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並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期間,按月收受施永華25萬元賄賂,總額高達2300萬元。陳玉珍利用地檢署內部分案規則,將施永華相關案件全數轉由自己偵辦,進而濫權作出不起訴處分,長期包庇其非法經營行為。
陳玉珍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她在二審期間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多次請假,但最終仍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於2019年2月2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矯正署表示,陳玉珍的犯罪行為不僅時間長達七年,更對司法體系的公正性造成嚴重損害,顯示其未能深刻反省自身行為,因此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假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