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13刀殺死老爸的前員工,二審仍判9年半。案發現場資料照。翻攝網路
新北市淡水工程行陳姓老闆去年5月,和前員工李姓男子因金錢糾紛吵架,陳男拍桌,李男抽出開山刀示威,陳男立即抄鐵棍猛K他,陳男的17歲兒子為了替老爸出頭,竟拿出折疊刀狠刺李男13刀致死。陳男自責之下決定幫兒頂罪,卻遭檢警戳破。父子均吃官司,陳男被依頂替、傷害罪判9月定讞(得易科罰金);陳子一審被依殺人罪判9年6月,二審今天駁回上訴,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46歲陳男和42歲前員工李男之間有6000元工程款糾紛,兩人在去年5月5日晚間相約陳男開設的工程行談判,結果一言不合,陳男拍桌斥責李男並朝他丟茶杯,李男也不甘示弱,將開山刀從刀鞘抽出,陳男見狀隨手拿起牆邊的鐵棍猛K李男,害李男雙手數處擦傷,左腰和左前臂也受傷。
現場一團混亂,在場數名員工瞠目結舌,而員工張男拿起煙灰缸痛擊李男的頭和臉部,17歲的陳子更狠,拿摺疊刀13度刺向李男的心臟、背部等處,害李男左眉、左顴骨裂傷、左心室破裂及左側肺葉撕裂傷,當場倒地不起,送醫翌日宣告不治。
陳男見出人命,自責事情的源頭在自己,不忍心由兒子和張男承擔罪責,決定向警方供稱是他「單獨犯案」;但檢方根據另一名在場員工證詞,揪出陳男頂包,進一步逮捕陳子和張男。檢方將陳男依頂替、傷害罪起訴,另將張男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陳子因為未成年被送往士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調查後移送士林地檢署,檢方再將他依殺人罪提起公訴。
判決指出,頂包的老爸一審被判合併執行8個月,二審加重改判9個月,但得以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員工張男則被依重傷害未遂判2年8月定讞。
至於真兇陳姓少年,一審依殺人罪判他9年6月,陳子上訴二審拚輕判,但二審合議庭認定一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加上雙方迄今沒有和解,二審今天駁回陳子上訴,仍維持9年6月之刑。全案仍得上訴。
除了刑事責任,死者李男的妻小及父母,也提出陳家父子提出民事求償。一審開庭時,陳子承認拿摺疊刀殺害李男,也不爭執家屬提出的金額,陳父則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士林地院經一造辯論,判陳家父子必須連帶給付李男家屬共1173萬73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