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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事殯葬業的邱姓小三和謝姓人夫在台中同居,因謝男應酬多且會上酒店,雙方吵得不可開交,邱女竟埋伏等候謝男並朝他正臉潑強酸,再從他的頭部淋酸液二度傷害,害謝男毀容,不但臉部、頭頸及四肢都被嚴重灼傷,角膜也混濁,連衣服都融化了。邱女被依重傷害罪起訴,但她強調是不小心潑到,還瞎掰自己試用過只有「一點紅紅」,歷審法院均打臉其說詞,最高法院判8年8月定讞。
調查指出,邱女和謝男同居在台中市,兩人感情不睦,邱女因而預謀朝男友潑酸洩憤,她在2022年3月29日深夜11點帶著強酸埋伏等候謝男,等了3小時才看到謝搭計程車回家,她一個箭步上去就朝謝男的頭、臉正面潑酸,趁著謝走路搖晃,又從其後方從頭部上方二度淋強酸。
謝男的身體、顏面都被強酸腐蝕,眼睛、臉、頭頸、軀幹、雙上肢和左下肢受到三到四度的化學性灼傷,受傷處佔體表面積29%,顏面重創、鼻翼變形及雙下眼瞼外翻,連雙手活動都受影響。檢方將邱女依重傷害罪起訴。
邱女在法院審理時大喊冤,強調潑強酸害男友受傷,但那是意外,她不是故意的。邱女解釋,當時她要回去搬東西,謝男回家時喝醉了,她要扶謝男上樓,謝抓著她問「要幹什麼」,她想掙脫,所以從包包拿出「一瓶東西」敲他的手,裡面的東西就潑出來,謝男鬆手她就跑了。
邱女還說,她有先試用過那瓶東西,在她身上只有「紅紅的」,她不知道會對謝男造成那樣的傷害,她不是故意的,否則不會返回現場和醫護人員一起幫忙清理謝男的傷口及開車跟著救護車到醫院。邱女委任律師則主張是過失,強調邱女潑的液體是為了殯葬工作買的卸除液,邱女不知道含有強酸成分,否則應該會戴手套或穿風衣,邱女沒有防護,導致自己的手也受到傷害;律師也強調謝男的傷集中在左半邊,應該只有淋一次。
不過,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邱女當時從謝男左後方走上來,雙方短暫接觸後,邱女疑先朝他正面潑一次,謝男眼睛被潑到走路搖晃,第二下邱女就往他的後腦杓灑到全背。因而認定邱女在說謊。
更離譜的是,邱女對於購買強酸溶液的說法也顛三倒四,邱女一開始說到網路買不明液體「整人藥水」,她只是想要惡整謝男;後來她改口說,這罐是在GOOGLE搜索並購買的過敏紅腫藥水,然後她又強調,自己在做大體修復,上網看到特定整人玩具有去光水成分,可以卸除東西,她請朋友買。而她在法院時則說,這是買來處理往生者的東西。
法院認為,這罐強酸容液在一般通路買不到,她既然買了,一定知道實際上是強酸,她辯稱是為了殯葬工作買的,辯詞不足採信。而且邱女犯案時穿著兩件衣服,顯然作足防護,只是沒有戴手套而已。
法院認定邱女是預謀犯案,審酌謝男案發後多次進行手術,仍無法完全治癒,除了要面對術後之感染風險及疼痛外,其容貌、身體及心理也產生重大變化,精神上的痛苦不言可喻,邱女犯罪所生實害甚為嚴重,應該嚴懲。歷審法院考量邱女的犯罪情狀等因子後,重判8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邱女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