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惡狼竟對女子在車內伸出狼爪性侵得逞。Grok生成圖
一名彰化女子2023年11月18日凌晨2點多,駕車前往一處超商出貨,沒想到巧遇一名朋友之友人朱男,朱男要求女子載他一程,女方稱兩人不熟拒絕,但朱男不罷休,不斷死纏爛打,最終女子勉強同意,但是抵達後朱男竟拒絕下車,甚至要求陪睡,女子斷然拒絕,朱男竟強行脫褲在車內性侵女子得逞,最終朱男判3年10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2023年11月18日凌晨2點,朱男在彰化鹿港一間超商外攔下一名僅點頭之交的女子,希望她載他一程。女子起初不願,但因朱男糾纏,最後勉強答應。但到了朱男指定地點後,他卻拒絕下車,耍賴留在副駕駛座上,還要求女子讓他借宿並「陪睡一天」。女子明確拒絕後,朱男竟獸性大發出手,壓制女子、撫摸胸部並強行脫去對方褲子,女子爬到後座試圖脫逃,沒想到朱男也跟隨到後座壓制性侵得逞。
這名可惡的朱男事後否認性侵,辯稱雙方合意性交,且只有用手指。但法院認為他供詞前後不一、沒有可信度;而被害人從警局供述、庭上作證到情緒反應,內容一致,且經驗傷發現陰道內與內褲皆驗出朱男DNA,證據明確。
法院最後認定朱男確實違反女子意願,以暴力手段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由於他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法院考量多項因素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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