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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義傑無罪確定!幫忙抓盜版一審判10月 二審大逆轉理由曝光

    2025-09-25 20:06 / 作者 侯柏青
    林義傑。資料照。侯柏青攝
    極地超馬好手林義傑(現改名林瀚駩)經營真相智財顧問公司,他被控與律師、會計師合謀向影視公司取得授權,然後包攬近千件盜版訴訟,被台北地檢署依《律師法》和《刑法》包攬訴訟等罪起訴。一審判林義傑10月,其他5人分判6月到8月不等,兩名律師無罪;林義傑上訴二審逆轉勝,包括林義傑在內的8人今天全部獲判無罪,全案確定。

    檢方查出,林義傑就讀政治大學法律系研究所在職專班,他在拍攝萬里長征紀錄片後結識威視影視公司,發現了提告盜版求償的好方法。

    林義傑透過科技公司員工許仁泰介紹認識律師鄭遠翔,鄭設計出規避《律師法》非律師不得辦理訴訟業務罪及《刑法》包攬訴訟罪的模式,林義傑徵詢律師同學張躍騰等人的意見後決定執行。

    林義傑遂在2021年成立真相公司,先取得威視、香港商甲上娛樂公司取締盜版授權,正式取得10餘部影片專屬授權後,透過科技公司上網搜尋非法下載IP。再與南北律師、會計師合作提告,誘捕網友支付和解金。

    檢方依《律師法》等罪名起訴林義傑及鄭遠翔、張躍騰及員工許仁泰、邱志偉及陳鼎言、鄭伊鈞、陳駿璿。一審判林義傑10月,鄭遠翔、許仁泰、邱志偉、陳駿璿各判8月,陳鼎言6月,而律師張耀騰和鄭伊鈞則獲判無罪。檢辯均上訴高院。

    高院合議庭認定,威視、甲上和真相確實有簽約,且未違背法令,真相依據《著作權法》規定,用專屬授權「被授權人自己」的名義提告,告的不是「他人訴訟」。且威視、甲上老早就不滿盜版猖獗,只是因為成本過高而作罷,不是沒有提告的意思。

    因此,林義傑和共同被告余良元簡報真相的公司經營模式後,再由鄭遠翔協助增訂修改合約,威視、甲上因而同意用「幾乎零成本」專屬授權方式,由真相出面追訴侵權行為,不涉及挑唆、包攬訴訟罪。

    合議庭進一步解釋,鄭遠翔具有律師資格,林義傑又是真相負責人,真相既然和威視、甲上公司簽立專屬授權合約,用真相名義提告求償,另由鄭遠翔在北部地區撰寫告訴狀、遞狀及洽談和解、調解等訴訟事宜,不符合《律師法》第127條(無律師證書卻意圖營利辦理訴訟業務)構成要件。

    合議庭認為,專屬授權合約書約定的授權範圍是一種契約自由,雖然林義傑、鄭遠翔刻意、多次增訂、修改合約條款,確實遊走在合法邊緣的灰色地帶,但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不能直接冠以刑責。

    合議庭根據以上跡證判林義傑等6人全部無罪。全案不得再上訴。

    至於張躍騰、鄭伊鈞部分,合議庭認為張躍騰只是用事務所地址擔任「送達代收人」,鄭伊鈞為真相法律顧問,沒有協助真相和威視、甲上擬約,也未遞狀告訴、出庭應訊、洽談和(調)解事宜,不符合檢方起訴罪名的構成要件,因此檢方駁回上訴,這部分也確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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