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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憲後首判死!嫌鄰居太吵奪2命 男「排除精神病」理由曝光

    2025-03-10 18:11 / 作者 陳康宜
    吳姓男子殺人後數度變裝,一路騎機車往南逃。民眾提供
    高雄64歲男子吳龍滿嫌鄰居太吵,竟持水果刀上樓,當著對方兩名稚子的面,砍死羅姓夫妻,高雄地院今(3/10)判處死刑,是死刑釋憲案後,一審判死的首例。

    吳男落網後,曾批羅家製造噪音,卻沒有事,還指羅妻的父親曾在羅家開公司,連續幾個施工鑽牆壁,造成他的生活困擾,「更該死」。

    不過,社會管委員會及管理指出,羅姓夫妻表示,即使人不在家,吳男仍稱有噪音,認為是吳有所誤會。究竟吳男為何會聽到噪音,引起熱議。

    根據法院判決理由,對於吳龍滿犯案當下是否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能力降低等情況,由高雄長庚醫院進行鑑定,參酌結果,同時考量到他能準備刀械、逃亡、丟棄兇器,落網後又行使緘默權、明確否認犯行,確定並無此情況。

    另外,吳男也到屏安醫院進行其他精神疾病鑑定,雖他對鑑定人員出現口語及動作威脅,或是在法庭上批評羅妻之父更該死等語,但並沒有證據證明他確實患有雙相情緒障礙症、憂鬱症等病。

    法院認為,吳男是預謀犯案,且是故意為之,手段殘忍,犯罪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加上未有精神障礙等導致辨識能力減低,或自我辯護不足的情形,也沒有其他特殊狀況可認定吳男無再犯類似嚴重犯罪的高度風險,以及有更生教化、再社會化的可能,因此判處死刑。

    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37死囚提出的死刑釋憲案,做出「死刑」作為主刑合憲、《刑法》唯一死刑部分屬違憲的判決,指出死刑僅適用於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的案子。

    之後,犯下劫殺性侵師鐸獎女老師的劉志明,雖5度遭判死,更四審認定他不是計畫犯案、也不能排除有更生改善旳可能,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去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另外,新竹輪胎行縱火奪8命的逆子陳彥翔,原一審判死,去年12月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同樣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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