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法官認為,夏男(左圖)藉賴生脆弱時提出結婚,實則牟取巨額財產,所行之事惡性重大。讀者提供
「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中,關鍵人物代書夏男被台中地檢署起訴,為圖謀賴生繼承的龐大房地產與賴生假結婚,犯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地院一審判1年6月,夏男不服上訴,今日(1/23)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維持判刑,法官更痛批夏男主觀惡性甚高,欲謀取鉅額財產支配權以滿足個人私利,侵害濫用民法婚姻登記制度,法治觀念極差且犯罪情節重大,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全案定讞,不得易科罰金。
今日上午台中高分院進行夏男「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審理,由審判長法官吳進發、陪席法官尚安雅,以及受命法官許冰芬進行判決,中午時分宣布判決結果。
判決指出,賴生是18歲高中生,賴父死前請夏姓代書、其兒子夏男擔任見證人,移轉鉅額土地財產給賴生。這手續過程中,夏男與賴生彼此認識,賴生告訴夏男,很擔心賴家阿嬤會爭奪財產,自己的媽媽無法協助,所以決定把所有權狀交給夏父保管。
如賴生所料,賴父死後,賴家阿嬤阻止賴父牌位進家門,限制賴生與陳母在1周內搬離,這時,夏男開始動歪腦筋,帶著事先印好的戶口名簿、同性結婚書約等資料,向賴生提議2人可以辦理同性結婚,就可以阻止賴阿嬤爭產,而賴生正逢喪父、家族糾紛,心理徬徨無助,無法深思熟慮,雖然沒有和夏男結婚的念頭,但因為信任,並答應一起前往北屯區戶政事務所結婚。
賴生答應結婚後,夏男隨即在超商、北屯區戶政事務所中,隨機找到2名不知情路人當結婚證人,後來順利取得婚約,沒想到1個小時後,賴生便墜樓身亡。
二審法官認為,一審綜合全案證據資料,夏男明知賴生才剛滿18歲,高中還沒有畢業,涉世未深,夏男竟為了個人私利,利用賴生人性弱點,用話術使賴生犯案,並主導世界發生,可見主觀惡性甚高,法治觀念極度偏差,背後更牽涉賴生的龐大財產,犯罪手段明顯悖離一般人民的道德感情,嚴重侵害及濫用民法所建立的婚姻登記制度,犯罪情節重大。
二審法官表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夏男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確定。
另外,夏男主張本案因涉及殺人案件,在偵查程序終結前,應裁定停止審判,對此,台中高分院認為,本案僅針對偽造文書部分審理,賴生墜樓身亡部分,不屬本案審理範圍,且該案地檢署尚未起訴,與刑事訴訟法停止審判要件不合,無必要停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