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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乃仁積欠台糖鉅款為何不管收 行政執行署說話了

    2025-01-14 18:34 / 作者 呂志明
    吳乃仁所到的高檔日本料理店就是「AD ASTRA」。翻攝IG
    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涉賤賣台糖土地被判刑,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爆料他積欠國庫1.7億元「賴著不還」,還坐豪車、進出高檔會所,甚至請檢察官吃豪奢日本料理,媒體報導後,外界質疑吳乃仁積欠國庫那麼多錢,行政執行署為何沒有將他管收,對此,行政執行署指出,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執行分署主要職掌是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吳乃仁積欠台糖公司的款項,屬於民事損害賠償事件,非屬行政執行案件。

    吳乃仁在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因為賤賣土地給春龍開發,遭判刑確定,法院同時判定台糖前資產處長劉柏誠吳乃仁需共同賠償1.74億。日前,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爆料吳乃仁積欠國庫1.7億元「賴著不還」,還坐豪車、進出高檔會所,甚至請檢察官吃豪奢日本料理,黃國昌還質疑,法院是否不敢執行追債。

    據了解,台北地院在去年12/30收到台中地院囑託後,當天就火速核發扣押命令,直接查扣吳乃仁在3間金融機構的存款,北院受理囑託的部分,均已依法執行。北院表示,至於受理執行的台中地院是否囑託其他法院或有沒有其他執行標的,惟有台中地院知悉。

    事後有民眾投書媒體,吳乃仁積欠國庫那麼多錢,行政執行署為何不將他管收?

    對此,行政執行署表示,行政執行署所署各執行分署主要職掌是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稅捐、健保費、交通罰鍰等)強制執行相關事項,以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至於民事執行,則是實現債權人「私法上請求權」的強制執行程序,執行機關是司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行政執行署在清查所轄所有案件,目前並無義務人吳乃仁的案件繫屬於執行分署。

    另外,吳乃仁積欠台糖公司的款項,是經法院判決確定的「民事損害賠償」事件,非屬行政執行案件,台糖公司若是要對其聲請強制執行,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應向法院民事執行處為之,台糖公司也已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署表示,行政執行署就滯欠大戶皆進行列管,並督導所屬各執行分署以團體辦案、強化機關橫向聯繫、善用各項法定強制處分(如限制住居、核發禁止命令、聲請法院拘提、管收)等方式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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