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暴示意圖。本報繪製
監察院調查2020年彰化少年打工囚虐案,要求行政院督導所屬強化兒少司法扶助機制,持續追蹤後,法律扶助基金會將自明(2025)年1月1日起,提供「少年事件移送前程序律師陪同服務」,以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
2020年,彰化一名17歲羅姓少年為了減輕媽媽的負擔,自告奮勇到鋼鐵結構公司當學徒,卻被2名老闆長期逼吃狗屎、電擊與球棒毆打,全身還被打數百發BB彈射擊等殘忍手段凌虐,導致少年必須住院治療「創傷後症候群」、適應部分腳趾截肢,遭囚100天才獲救。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前於2023年5月17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高涌誠所提彰化少年小羅因打工遭雇主拘禁凌虐等情案之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導相關部會針對本案少年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未能即時獲得司法扶助,以及程序參與機制未能落實等問題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葉大華、高涌誠表示,本案被害人小羅於第一審法院審理期間才滿18歲,依法應有陳述意見的機會。然而,小羅因遭囚虐罹患精神疾病無法出庭,卻無人協助其表達意見,直到第二審法院審理時,才由扶助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得以補充意見。凸顯現行司法程序對於兒少被害人的保護機制仍有待加強。尤其在兒少身心狀況不佳時,更應提供適切的協助,確保其程序參與權利得以實現。
監察院表示,本案經持續追蹤改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已決議自114年1月1日起,提供「少年事件移送前程序律師陪同服務」,服務對象包括:非原住民、非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陳述,以及非涉犯三年以上重罪之少年,如遇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通知、詢問、同行、逕行同行、逮捕、護送或移送及少年法院接受處理等程序,其本人、親友、社工或機關均可撥打該基金會24小時全年無休專線412-8518(幫我一把),申請律師到場陪同。
監察委員葉大華、高涌誠指出,青少年在司法程序中的權益,透過提供即時的法律扶助,得以確保其表意權,避免因缺乏法律知識或經驗不足而受到不公正對待,因此樂見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少年相關扶助資源,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鼓勵各界協助有需求之少年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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