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廖瑞祥攝
販毒集團成員鍾姓男子因為缺錢,竟然動起集團歪腦筋,謊稱有人要買16塊海洛因磚,再將交易時間、地點告知時任刑事局黃姓副長,然後再與同夥假扮警員,先到交易地點查緝,並趁機將其中10塊海洛因磚以贗品調包,另刻意留下6塊海洛因磚供警查緝,鍾男還告知同夥「等我說可以離開再離開,好朋友警察就會去抓那個人」,桃園地檢署深入追查後認為鍾男等10名販毒集團成員,涉犯《刑法》僭行公務員職權及第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依法提起公訴。同時就鍾男涉案的部分,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 18 年。
至於黃姓副隊長的部分,依目前檢調掌握的事證,尚未能證明涉及黑吃黑,不過檢察官發現他曾利用手機傳送這起毒品案件的偵查秘密給他人,認為黃姓副隊長涉犯洩密罪嫌,另行分案偵辦。
檢調查出,販毒集團成員鍾姓男子個人有資金缺口,想要黑吃黑大幹一票,鍾男找了許男等人合作,定訂「喬裝員警黑吃黑」的犯罪計畫,先由鍾男向販毒集團上游謊稱居間介紹買家購買海洛因磚16 塊,同時將毒品交易的時間、地點告知與其熟識、時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姓副隊長(現為偵查正),再由黃姓副隊長聯繫龍潭分局員警共辦販毒案件。
販毒集團誤信鍾男的說法,指示集團成員李姓男子帶著毒品前往指定地點交易,今年3月11日晚間11時許,李男駕車攜帶海洛因磚16塊到桃園市龍潭區三元宮等候買家時,鍾男先告訴許男等4人:「等我說可以離開再離開,好朋友警察就會去抓那個人」、「好朋友警察已在附近等了」。
許男等4人聽命後喬裝警員在現場埋伏,見到李男後立即上前上銬壓制,並趁機將其中10塊海洛因磚以贗品調包,另刻意留下6塊海洛因磚供警查緝,當許男回報得手後,鍾男再引導龍潭分局警員前往逮捕李男,至於得手的海洛因磚則由鍾男透過管道兜售。
李男被逮捕後越想越不對勁,認為遭查緝時點過於巧合,懷疑警方與強盜集團串謀,因此向桃園市調處提出強盜告訴,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張家維、黃世維接獲情資後,鍥而不捨、深入追查,陸續拘提鍾男等人到案,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鍾男等9人獲准,並多次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等人住處及刑事局黃姓副隊長辦公處所,才釐清鍾男的犯罪事證。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鍾男等10人涉犯《刑法》第 158 條第 1 項的僭行公務員職權及第同法 328 條、第 330 條、第 321 條第 4 款的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為鍾男犯後仍飾詞狡辯,並於羈押禁見期間,屢次藉就醫、運動的機會,企圖影響其他共犯的證詞,顯未真心悔悟,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 18 年。
桃園地檢署呼籲,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的犯罪,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桃園地檢署將持續與執法機關共同打擊毒品犯罪,自源頭阻斷毒品流入市面,以宣示政府打擊毒品犯罪之決心,維護國民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