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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富商飯局被罵是「雞」 前主播控名援李珍妮結果出爐

    2024-06-06 11:55 / 作者 呂志明
    中天前主播李雅楹(紅衣)、房地產達人王子苓(綁辮子),在今年1月8日前往北檢按鈴控告李安妮辱罵她們是「雞」,涉犯妨害名譽。資料照。呂志明攝
    去年11月間,中天前主播李雅楹、房地產達人王子苓參加1名王姓富商的飯局,沒想到卻被「帝寶名媛」李珍妮在臉書上辱罵「雞」,甚至還公布李雅楹的姓名、職業及工作地點,還開車經過她的住處,害她心生畏懼,李雅楹因此對李珍妮提起《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這個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16日,王姓富商邀請11名女性友人到一家高檔私廚用餐,依照《鏡週刊》報導,當天李珍妮穿著LV連身套裝,戴耶誕樹造型耳環,因為遲到1個多小時,只能做在最旁邊,讓她相當不開心,因此找餐廳麻煩,在場的王子苓出言制止,李雅楹虧她穿得像耶誕樹應該好好安靜,沒想到卻被李珍妮罵「做雞的」。

    中天前主播李雅楹(紅衣)。資料照。呂志明攝


    今年1月8日下午,李雅楹、王子苓拿著道具雞及聖誕樹,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檢署鈴召開記者會,揚言對李安妮提出告訴。今年2月9日,李珍妮則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PO文「那兩隻告我的王子雞,至今只有我告你們兩人的訴狀在法院審理」、「這是你王X苓、李X楹等級才會做的事」。

    李雅楹認為,李珍妮不僅PO文,還公開她的姓名、職業及工作地點,甚至於2月20日駕車出沒她的住處,讓她心生畏懼,因此對李珍妮提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告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李珍妮在臉書PO的文章,大多是引用新聞媒體所發布採訪告訴人李雅楹的影像及文字,並加以發表評論,且告訴人公開接受媒體採訪,已屬《個資法》規範的「合法公開的個人資料」。

    至於告訴人指控被告駕車出沒其住處,隨時會埋伏攻擊,但這個部分僅有告訴人的單一指訴,沒有任何事證可以證明,因此認為被告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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