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殺人未遂罪的簡姓男子,脫逃4天後被逮捕歸案。資料照。呂志明攝
犯下殺人未遂而受到監護處分的簡姓男子,5月19日趁機從監護醫院逃脫,在雙北地區趴趴走4天,引發雙北各地民眾恐慌,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簡男涉犯《刑法》脫逃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去年1月23日深夜11時40分,簡男持酒瓶攻擊剛下班的王姓女子,王女遭到攻擊後滿身是血,直到一旁路人見義勇為阻止,簡男才停下攻擊,王女身受重傷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並審酌簡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處3年徒刑,執行前施5年監護處分,被安排進入基隆某醫院。
5月19日上午,簡男在醫院放風時逃逸,基市警局通報北檢,北檢對簡男立即開出拘票並發布通緝,基隆地檢署就簡男逃離醫院的部分,指派檢察官陳筱蓉偵辦,基隆地檢也就簡男涉犯脫逃罪的部分發布通緝。
基隆簡姓男子犯下殺人未遂罪,19日從監護醫院脫逃,移動路徑進入雙北。翻攝畫面
基隆地檢署調查發現,簡男因為被法院判刑確定,並自2024年3月6日起,在基隆市某醫院執行刑前監護保安處分,為依法拘禁之人。但簡男因不適應醫院環境,因此萌生脫逃犯意。
5月19日上午9時51分,間男在醫院管制區域內活動期間,趁無人注意之際,先私自躲藏在醫院吸菸區草叢、廢棄桌椅等遮蔽物後方,等到醫院生活輔導員將其餘院所病患帶回院內籃球場、餐廳等活動空間,趁四下無人之際,悄悄從管制區旁山徑徒步逃離醫院。
另外,為了查明是否有人幫助簡男脫逃,檢察官也親自前往醫院實地履勘,調閱相關影像,比對簡男及證人說詞,釐清整起事件為簡男1人所為,並未有醫院人員故意縱放或協助某脫逃的情形。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簡男犯《刑法》第161條第1項脫逃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