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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甫被少東前夫「退保百萬」 林穎孟向5助理求償二審又踢鐵板

    2024-04-03 19:30 / 作者 侯柏青
    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翻攝林穎孟臉書
    有「甜心議員」綽號的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因涉詐助理費案被裁定百萬交保,幫忙籌保的銀行少東前夫林致光提出退保,讓她秘婚又離婚一事曝光。雪上加霜的是,林不滿5助理向週刊爆料她「挪用勞健保費」、「假面甜心」等,提告求償380萬,一審去年判助理們免賠,她上訴二審後改求償300萬元,但二審判決今天出爐,仍認定不必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林穎孟主張,其擔任第13屆台北市議員時,吳香君、林家宇、陳威翰、簡崇晉及歐陽政杰均為她的公費助理,雙方在2020年9月到11月間衍生勞資爭議而進行協商,5名助理明知她沒違法,竟推由林家宇聯繫《鏡週刊》,發表「生理假要檢附憑證」、「挪用健保費」、「用男友當人頭詐領補助費」、「議會慣老闆」等諸多不實言論誹謗她。

    林穎孟主張,林家宇和吳香君共同在市議會辦公室包圍她,且未經同意私自錄音、錄影,讓她心生恐懼,她想離開辦公室時,兩人還用身體擋住去路並持續跟追、拍攝,幸虧6樓駐衛警協助才得以脫身。兩人事後更將影片提供媒體,刻意營造她迫害助理及情緒失控的負面形象。

    林穎孟在一審請求,吳香君5名助理必須共同連帶賠償200萬元,至於吳香君和林家宇限制她行動部分,請求共同連帶賠償150萬元,對歐陽政杰求償30萬元,須刊登最後事實審判決書全文。不過,一審判助理們免賠,除了歐陽政杰部分,林穎孟均上訴二審,她對5名助理維持求償200萬元,另將吳香君、林家宇的求償數字酌減為100萬元;但高院逐一認定後,認為助理們都不須賠償,今天駁回林穎孟上訴。

    林穎孟在擔任台北市議員時,涉嫌詐領助理費遭起訴,目前仍在法院訴訟中。讀者提供

    高院理由指出,5名助理是共同授權林家宇接受採訪,有關「林穎孟違法要求女助理請生理假需附憑證」的言論,是因為林穎孟在雙方協商會議中,曾表示請生理假的女性員工需提出請假憑證,但要提出何種證明時,她則稱「我想一下好不好」,高院因此認為,助理們沒有捏造或扭曲事實。

    至於助理們指稱,林穎孟「安排男友當人頭助理以詐領補助款」。高院認為,林穎孟的前男友葉曜彰掛名擔任辦公室執行長期間,沒有實際幫林穎孟處理議會事務或地方服務,更在2019年3月到12月間兼任時任立委林昶佐競選總部的總幹事,期間還多次出國參加國際台商會議,助理們依據經驗法則判斷,葉曜彰應該無暇處理執行長的工作。

    再者,林穎孟是用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24萬元)扣除其他助理薪資後,將餘額作為葉曜彰的薪資,況且,依照林穎孟的臉書對話紀錄也顯示,她曾表示,要將葉曜彰的助理薪資補助款挪作他用,因此,助理們有相當理由確信此事為真。

    至於「林穎孟挪用助理的勞健保保費20多萬元週轉」的言論。高院認為,林穎孟在2020年7月7日才繳納同年2月到4月份的助理勞健保保費,確實延遲繳款;林穎孟也曾對吳香君說,「我最近週轉資金有困難」等與,且一開始只匯款10萬元,吳提醒她可能衍生滯納金後,林穎孟才匯餘款。因此,助理們有理由相信這些事是真的。

    而助理們罵林穎孟是「議會慣老闆」、「表裡不一的『假面甜心』」、「選前一套選後一套的『政客』」的部分。高院認為,這是助理們針對是否遵守《勞基法》、保障公費助理的勞工權益等可受公評之事,所做出的善意評論,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林穎孟指控,吳香君和林家宇在議會走廊錄音錄影,還把檔案交給媒體。高院依據錄音譯文及原審勘驗筆錄,認為吳香君等人在辦公室沒有妨害林穎孟的自由,而林家宇是在議會6樓走廊拿手機拍攝林穎孟,由於該處為公眾得出入的場所,因此並未侵害隱私權。

    高院也認為,林家宇在當時受助理們推舉接受《鏡週刊》的採訪,依常理推斷,他們和林穎孟之間勞資關係緊張、嚴重對立,林家宇和吳香君為了保障自身權益錄下辦公室的談話內容,並非有意侵害林穎孟的隱私權。林穎孟事後向媒體披露她遭吳香君等人威脅時,吳香君等人為了澄清事實而將錄音、錄影資料提供給媒體,這是為了自我辯護、自衛,不構成侵害名譽權或隱私權。

    高院據此認定,助理們都不須負擔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林穎孟少東前夫林致光退保百萬,害她險遭羈押,最後靠親友籌款才脫身。資料照。侯柏青攝

    林穎孟由親友幫忙籌足百萬元交保金。資料照。侯柏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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