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刑事庭。侯柏青攝
桃園黃姓男子2022年9月吸食安非他命後,竟拿著潤滑油罐走進媽媽房間,朝臥病的媽媽頭上噴灑、拿打火機點燃,導致虛弱的媽媽頭和手都著火,不料,黃男竟還想二度點火,幸虧黃男胞弟聽到媽媽的求救聲趕來阻止才避免噩耗。一審認定他有家暴重傷害罪的故意,判3年4月,他上訴二審時媽媽離世,他改口認罪及取得家人原諒,二審今天改判2年10月。可上訴。
檢方查出,黃姓男子在2022年9月11日晚間6點半,在桃園市八德路住處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然後他卻突然拿著防鏽潤滑油罐、打火機走進媽媽的房間,朝媽媽的頭部噴灑潤滑油,然後點火。60歲的黃母因為罹癌,身子非常虛弱,根本無力阻止孽子的劣行,她的手部、頭部著火後趕緊拍打滅火,黃男卻二度朝她噴潤滑劑。
正當黃男拿著打火機準備故技重施時,黃男胞弟在關鍵時刻趕來阻止,黃母則緊急把火撲滅,才沒有受重傷,但黃男的行為,已經導致黃母受到頭部左側毛髮灼焦及燒灼感等傷害。
檢方將黃男依《刑法》直系血親尊親屬重傷害未遂罪起訴,一審重判3年4月,黃男不滿法官判太重,向高院提上訴,但媽媽已過世。
高院合議庭認為,黃男的行為構成對直系血親重傷害未遂罪,而黃男當時雖然有吸毒,不過根據高院囑託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鑑定,另勘驗到場處理的員警密錄器及黃男警詢錄影內容後,研判他案發當時的精神狀況「尚屬正常,辨識及控制能力未因此欠缺或顯著減低。」因而不適用《刑法》辨識能力降低的減刑條款。
但合議庭認為,黃姓男子在高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並取得告訴人寬恕及其他家人原諒,犯罪態度已有正向轉變,據此認定他已有深刻反省悔悟之心,決定改判2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