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 讀者提供
原在基隆警察局瑞方分局轄區派出所任職的3名警員,在任職期間為求績效,偽造民眾檢舉毒品案件筆錄,向法院聲請11次搜索票,其中除了3次被駁回,另次全得逞,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名警員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基隆地檢署查出,張姓、許姓警員於2017年至2018年間,先後任職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四腳亭派出所、瑞芳派出所,陳姓警員於2018年間任職瑞芳派出所。3人在任職期間,為求績效,竟然自行繕打檢舉筆錄、指認表,偽造4位民眾提出檢舉有人涉及毒品案件。
3人製作筆錄後,再將不實的事項登載在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的筆錄、指認表等公文書上,以此做為聲搜索票的資料,經基隆地檢署值班檢察官許可後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總計自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間,3人以此方式騙取搜索票11次,其中除了3次因為證據不足經法院駁回後,其餘8次都均取得法院核發的搜索票。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3名警員的行為涉犯《刑法》偽造署押、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依法提公訴,並以3名警員位居警職本應恪遵法律,做為守法的表率,但卻為追求績效,觸犯法網,影響警紀形象,實在不應該。
然而考量3人最終目的仍為追緝犯罪、維持社會治安,並非謀個人私利,事件發生後均調離原職,且3人在偵查中坦承錯誤,深表悔悟,相信經過這次偵審程序,應該無再犯之虞,因此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