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已經完工啟用。資料照。陳國偉攝
遠雄企業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及新北市議員周勝考等6名官商涉及大巨蛋弊案,一審台北地院依貪污罪判趙7年、周10年、李9年不等。全案正上訴高院審理。由於6人的限制出境出海禁令即將在2/18屆滿,高院日前開庭聽取檢辯意見後,裁定6人繼續境管8個月,但將周勝考的警局報到次數減低為兩周一次。
台北地檢署追查大巨蛋系列弊案,懷疑趙藤雄父子掏空遠雄人壽、前總統馬英九愛將李述德在大巨蛋議約時圖利遠雄、周勝考收賄協助運作開發案、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前分署長洪嘉宏則涉及向遠雄等建商索賄,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在審查大巨蛋消防等安檢設備時放水等。全案共起訴31人。
一審判趙藤雄7年、李述德9年、洪嘉宏8年2月等,但一審認為許銘文等人圖利證據不足,均判無罪。全案上訴二審中。
高院認為,趙藤雄、李述德及洪嘉宏等6名官商的犯罪嫌疑仍屬重大,且6人涉及罪名分別為《貪污治罪條例》、《證券交易法》等,均為最輕本刑為5年或7年有期徒刑的重罪,由於刑度相當重,以一般人趨吉避兇的本性而言,自然伴隨逃亡的高度可能性。
高院也認為,6名涉案官商均為現任或前任中高階公務員、民意代表或企業負責人及中高階主管,具有一定資力及人脈,具有逃亡境外之能力,有足夠理由相信他們有機會逃亡。高院權衡6人的人權保障、司法權的有效行使及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的程度後,認為依據目前二審的訴訟進度,仍有對他們延長境管的必要性,因此裁定6人從今年2月19日起延長境管8個月。
而周勝考部分,法院也降低他的報到次數。一審諭知周勝考交保4千萬元,另要求他每周一、三、五晚間特定時間向法院指定派出所報到;上訴二審後,二審放寬讓周勝考每周向警方報到一次。高院這次再考量他的年齡及身體狀況、警方的勤務負擔後,再放寬為每兩周再向警方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