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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求歡復合她竟遭割喉辱屍! 狠男判21年願賠被害人母、子809萬

    2024-01-26 21:10 / 作者 侯柏青
    台中地院。翻攝台中地院官網
    台中男子全志廷苦戀廖姓單親媽媽卻「被分手」,他要求對方「打分手砲」遭拒憤而割喉殘殺,辱屍後向警方自首,最高法院判他21年定讞。廖母白髮人送黑髮人,回首女兒遭殺害過程痛苦不堪,被害人的10歲兒子更因身處案發現場樓下,還被全男帶到警局投案,至今仍受心理輔導。孤兒寡母提求償,全男同意全數賠償,台中地院判他賠809萬9406元。可上訴。

    檢方查出,全男透過「全民PARTY」網路交友APP,和育有1子的廖姓女子交往,廖女於2022年4月間提分手,全男起意殺人;同年5/28,他買好水果刀、剪刀,盤算對方若不答應復合、求歡,就要殺害對方。

    廖女堅拒全男要求,他猛推廖女頭部撞地板、浴室牆面10幾下,隨後用力掐脖,並拿預藏的剪刀刺殺對方頸部,用水果刀切斷氣管及頸動脈,導致廖女大量失血身亡。他見廖女死亡,用水果刀割開對方內衣褲後淫辱屍體,翌日凌晨,他帶著廖女的兒子到超商進食,之後到派出所投案。

    他犯案後還主動傳簡訊給廖女前夫說,「我千萬對不起你們,我(全志廷)想跟廖OO(死者)我一生最愛的女人愛人永遠一生一輩子一起死葬在一起,現在立即請求我死刑用槍斃了我!」全男承認犯案,他也曾後悔萬分地說,「等冷靜下來,我就很後悔…如果她有好好的和我說話,如果她答應和我(做愛)的話,我就不會那麼的生氣… 一切都來不及了!」

    一審重判全男無期徒刑,二審詳查家庭背景和性格後,認為全男因不擅溝通而痛下毒手,他雖預謀殺人,但犯案前內心掙扎、犯案後自責,另依據鑑定報告的風險評估,發現他具有「高度」教化可能性、「中度」矯正可能性及「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據此改判21年、褫奪公權10年定讞。

    6旬廖母失去愛女,承擔白髮人送黑髮人之悲痛,而廖父因為打擊太大而加重病情,也於2022年過世,向全志廷索討扶養費和精神撫慰金460萬6245元;而死者廖女的10歲兒子案發時獨自處在樓下房間,歷經內心恐懼、不知所措,又遭全男帶到警局投案,其母在近處遭殺害的過程,嚴重影響他的身心狀況,導致目前仍得接受心理輔導,所受的精神打擊及痛苦程度嚴重,求償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共336萬2161元。

    法院提訊全男,他同意所有的賠償數字,法院另加計喪葬費13萬1000元,判他必須賠償809萬9406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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