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士林警分局發生員警騷擾女報案人事件,傳送露鳥影像給報案女子。示意圖。陳品佑攝
北市士林警分局張姓員警受理妨害秘密罪案件,與被害正妹互加好友,當初說好是為了員警方便聯繫案情進度,孰料,該名員警事後竟傳送個人在瀑布戲水的全裸不雅影像給該名正妹。性騷擾事件成立,該名警察除由社會局裁罰外,也依照《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法辦。
士林警分局表示,該名女子懷疑自己洗澡遭偷拍,至士林警分局翠山派出所報案,雙方互加LINE好友,張警卻在9/9下午3時許,傳送自己在瀑布戲水的遠距離全裸不雅影像給女子。
警方在9 /12 召開性騷擾調查處理審議委員會,委員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並在隔天把審議結果,函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裁罰。
警方指出,張警涉犯《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9/15依法送辦,另記過1次處分及調整至警備隊加強管考。此外,該名員警在 9 /6 受理 女子報案過程中,相關卷宗整備程序也有不當部分,記申誡1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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