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李姓男子國道逆向,途中擦撞3輛車。讀者提供
最狂阿伯!71歲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因不熟悉路況,誤由林口A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逆向開上國道1號南向主線車道,並一路逆向往北行駛約1.4公里,不少用路人嚇到緊急閃避,仍有3部小客車沒躲過遭撞,國道警方依照6月30日起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最高罰緩36000元,以及公共危險罪送辦。
畫面顯示,李姓男子把車開在中線車道,與外側車道、內線車道車輛行進方向相反,李男緩速前進。據了解,與李男同車道的用路人,有的嚇到急閃,但有3輛車沒有閃過,慘遭撞擊。
國道警察本月15日晚間8時23分接獲110通報,一輛銀色自小客車逆向行駛在南向林口路段,並且與他車發生事故,立即通知交控中心監看CCTV,同時間派遣線上巡邏車前往,在北向39公里林口路段發現該車與其他車輛事故,依規定處理並帶回偵辦。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李男不熟路況,誤由林口A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逆向開上國1南向主線車道,一路逆向往北行駛1.4公里,其酒測值均為0.00mg/L。
71歲李姓男子國道逆向連續擦撞3輛車。讀者提供
6月30日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提高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李男國道逆向釀事故,紅斑馬祭出嚴懲,危險駕車開罰,面臨最高罰緩3萬6000元,且也被依肇公共危險罪移送。
受害的車輛,車體刮傷。讀者提供
國道警方呼籲,如不慎逆向誤上國道,應減速慢慢往外側車道移動後停靠,點亮大燈不要熄火,下車後找尋安全場所,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等待警方到場協助,切忌繼續行駛,以免造成事故。
71歲李姓男子國道逆向,途中擦撞3輛車。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