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跟騷法周年2–1】噁男送按摩棒、監視器模型當禮物 她報警後為什麼要和解?

    2023-06-05 07:00 / 作者 洪敏隆
    有被害人收到監視器模型,至今看到監視器,仍覺得有人在監控她。取自Unsplash圖庫
    2020年台南的馬來西亞籍大學生遭跟蹤擄殺、2021年屏東的通訊行女店員遭反覆跟蹤騷擾後以假車禍擄殺……多起重大刑案促成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滿1年之際,立法究竟有無產生遏阻效果?對被害人而言真的是保護嗎?

    台灣婦女團體從 2015 年就疾呼政府應針對跟蹤騷擾防制立法,行政機關立法進度卻停滯不前,使得令人遺憾的犯罪事件一再發生,例如台大宅王張彥文情殺案、被害人從高一就被跟蹤到大學長達5年的世新大學情殺案。

    直到2021年4月初,屏東縣萬丹鄉通訊行曾姓女店員遭殺害一案,嫌犯在同年2、3 月間就曾數度騷擾、跟蹤被害者,曾女雖二度報案,但礙於法令無法聲請保護令自保,最後釀成曾女遭擄喪生的悲劇,引起社會嘩然,才促使行政院在同月底加速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並在同年1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2022年6月1日正式實施。

    《跟騷法》規定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八大跟騷行為可以入罪,警方受理報案,會向行為人發出書面告誡,若兩年內再犯,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跟騷保護令,法官若認為情節嚴重或嫌疑重大,得預防性羈押。

    《跟騷法》的8種樣態。取自「NPA署長室」臉書粉絲頁


    刑期低怕被報復 選擇和解並搬家躲避
    Ada(化名)是原本在中部某間科技公司上班的OL,因為外貌出眾,常遇到有人搭訕,她都會斷然拒絕,某一天她如往常拒絕一名男子的搭訕詢問電話,沒想到是噩夢的開始,她不曉得自己已成為對方跟蹤的「獵物」,不只每天騎車跟蹤她上下班,而且開始在她上班時停放停車場的機車,用塑膠袋裝著不同的「禮物」。

    裝掛在她機車車架上的東西,從起初的按摩棒、色情漫畫、SM道具,最後看到一個像是監視器的模型道具,讓她非常害怕,「他是要警告我,他一直監控著我的生活嗎?」最後她鼓起勇氣報警,在檢警調閱監視器鎖定嫌犯後,嫌犯也依《跟騷法》遭到起訴。

    不過,若不是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的「加重跟騷罪」,依照《跟騷法》是告訴乃論,Ada最後選擇跟該嫌和解,撤回告訴,因為她聽說《跟騷法》判刑最重也只有幾個月,她很怕嫌犯出獄後會報復,反而受到更嚴重的持續跟騷,不過,為了自保,她辭掉工作,搬回南部老家重新生活。

    跟蹤騷擾對被害人的身心都造成極大傷害。翻攝自警政署宣導影片


    「我現在走在路上,看到監視器時會很害怕,總覺得是那個人在鏡頭後面看著我。」Ada現在持續接受心理諮商,現在的她外出都盡量素顏且樸素打扮,只希望不要再遇到可怕的跟蹤騷擾。

    小萍(化名)讀大學時因受不了前男友阿傑(化名)奪命連環叩而與他分手,但阿傑仍不斷傳訊息給她,希望兩人能夠復合,並處心積慮透過假帳號、社交網路掌握她的行蹤,甚至還會騷擾小萍的家人,小萍曾為此搬家,跟原來的朋友都斷絕往來,停用各種社群媒體,甚至剪掉長髮,改以中性裝扮,掩人耳目。

    但是,原以為隱匿自己就好,竟然在隔了幾年考上研究所時,在非公開的系內發表會上,看見阿傑站在教室角落,還對著她微笑,當下胃抽痛,好幾天都睡不好、吃不下,在家人建議下出國好幾年,直到去年《跟騷法》上路,加上國內科技公司徵才,才鼓起勇氣回到台灣工作。

    同樣靠心理諮商撐過來的小萍感慨地說:「或許那個人早忘了我,但他卻是我揮之不去的夢魘!」可是自己的人生還很長,現在有法令制度對被害人有較多保護,「犯錯的不是我,我的人生不該被別人左右。」

    一天9起跟騷案 比原本預估的少6成
    根據警政署統計,《跟騷法》上路至今(2023)年4月底,警方共受理2724件跟蹤騷擾案件,平均每天約發生9件跟騷案,其中一般跟騷佔57.4%,家暴跟騷42.6%,家暴跟騷多為未同居伴侶。

    9成被害者為女性,加害人以男性佔多數(85.2%,2,322人)。跟蹤騷擾行為態樣方面,以通訊騷擾最常見,其次是盯梢尾隨、監視觀察。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情形


    警方一共核發1957件書面告誡,警方建請羈押有52件,但從《跟騷法》上路至今年3月,只有23件經法院裁定准押,比例約4成5,全國共聲請136件保護令,125件已審理終結,其中准予核發為79件,比例約63%。

    警政署在《跟騷法》立法前曾預估,1年會有8000件跟騷案,然而,上路將近1年成案不到4成,是立法產生遏阻效果,還是制度有不足之處,導致出現很大落差?

    台灣防暴聯盟前理事長、暨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王珮玲分析,可能與立法將跟騷行為限定在與「性或性別」有關。當初學界及婦團界就質疑這種限縮,因為《跟騷法》的立法目的應在於「預防性」,很多事件應在事發當下先有預防或保護的機制,才能貼近被害人的需求。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表示,「與性或性別有關」是根據「性平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教育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的專有解釋,包含生理性別、性取向、性騷擾、性侵、性別歧視都囊括其中,民眾常會誤解是「男性騷擾女性」可以、「女性騷擾女性」不行,還有一種情況是男女朋友分手後,因為交往時有債務糾紛而反覆跟蹤騷擾,這能否認定符合「跟蹤騷擾」要件?還是債務糾紛?是有爭議,另一種是有些專業人員遭到挾怨報復,例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工被行為人跟蹤騷擾,也不適用《跟騷法》定義。

    台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偵查佐潘貝玲說,有一名亞斯伯格症的行為人,在網路上關注一名兒子也有亞斯伯格症的女作家,因為她常會在臉書粉絲社團上分享如何教育亞斯伯格症的孩子,但是該行為人認為作家的說法是不對的,不僅肉搜找到女作家的通訊等資訊,並且不斷用各種方式及管道,要求作家要更正說法,起初是一連串留言辱罵、威脅,後來還遭到假帳號攻擊、撥打無聲電話騷擾、跟蹤監視,作家不堪其擾報警,但跟蹤騷擾必須符合「性與性別」的定義。

    很多跟蹤擾擾行為是從網路肉搜開始。翻攝自警政署宣導影片


    不過,潘貝玲觀察,還是有很多跟蹤騷擾的行為,起初雖無法成立「性與性別」的定義,但是在反覆騷擾行為後,行為人會對被害人產生情感,經歷一段時間地延續,符合「跟蹤騷擾」要件。

    王珮玲說,法令設限牽涉到每個人對「性與性別」的判斷,不只民眾自己設限,執法單位及一線人員判斷,也會有很大的出入考量落差,不見得每個人看法不一致,從民眾人權角度,基本保障的平等,一個人同樣受到跟騷,不論是同事之間或各式各樣關係,都應該受《跟騷法》的保護才合理。

    行為人的感情宣洩出口 轉移由家防官承受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律師王如玄觀察《跟騷法》施行1年,還是發揮法治教育作用,她認為最重要是社會觀念的改變。過去可能認為「愛一個人有錯嗎?追一個人有錯嗎?」,或者停留在「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台語俚語「棚下站久就是你的」觀念,但重點在於「有無違反對方的意願」,當對方說「你不是我的菜」仍追求造成干擾,就是跟騷違法行為。

    王如玄以書面告誡核發後,就有8至9成的行為人停止行為,證明國家公權力站出來,透過書面告誡讓行為人知道本身行為是犯法,達到嚇阻作用。《跟騷法》也更全面保護被害者,過去性騷擾是行政裁罰,跟蹤騷擾是刑事犯罪行為, 不論在校園或職場,在「性平三法」之外,有《跟蹤騷擾法》可以達到更好的嚇阻效果。

    潘貝玲觀察,跟蹤騷擾的行為人,很多是因為感情沒有宣洩出口,北市警處理跟騷個案時,會由各分局的家庭暴力防治官定時詢問行為人,最近的工作狀況順不順利,生活方面有沒有什麼困擾,一來透過關心讓行為人的感情有所宣洩,二來也藉此掌握所有行為人的行蹤。

    「由警方來承受,總比被害人受到影響要比較安全。」潘貝玲說,家防官們討論時總會開玩笑說,自己成為行為人的轉移目標,甚至還有行為人真的三不五時主動打給家防官「聊心事」,實際上也的確有行為人在得到關心後,不再騷擾關係人的成功案例,

    潘貝玲以警察的實務執行觀察,相較於其他家暴、性侵等犯罪行為人,大多數跟蹤騷擾行為人的行徑,並沒有很難控制,「只是需要長期定時關懷訪視」。

    跟蹤騷擾行為態樣件數


    未來,除了如何強化行為人的定時關懷訪視,被害人是否能夠落實得到如家庭暴力、性侵的社工機制,也需要關注。

    很多被害人因長期被跟蹤、騷擾,出門前必須戴帽子、墨鏡,以保護自己;為躲避騷擾、威脅,被迫得搬家、離職、換工作,甚至遠離自己的社群網絡,久而久之便脫離社會,甚至因此患上恐慌症、憂鬱症。

    王珮玲說,警察第一線受理時,雖然會問被害人需不需要社工輔導,但實際案件不多,有可能是被害人認為自己不需要,也可能牽涉到警察怎樣說明、怎麼轉介?且服務窗口及社工服務的資源有無到位、如何操作,也是未來應該要持續檢視關注。

    「企鵝妹」遭跟騷 不同樣態行為應修《社維法》
    《太報》檢視去年6月《跟騷法》上路至今年3月的51件司法判決案例,發現雖然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罪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判決最重的案件量刑是7個月,且是跟蹤、持刀堵前女友的行徑,其他有一件是因毫無悔意判決6個月,多數則是2個月以下、拘役或罰金,另有一件是判緩刑但要求每月定期接受相關治療。

    王珮玲說,刑期有無達到嚇阻作用,也會影響民眾求助的意願,必須要長期追蹤,希望警政署未來可以針對再犯的情況做研究,併同當初法案上路時,內政部同意施行2年後滾動檢討,讓法令可以制定更完善、更能保護被害人的制度。

    「企鵝妹」徒步環島直播時,發現有人長時間跟蹤。翻攝直播畫面


    南韓實況主「企鵝妹」近期在台的徒步環島,曾發生在新竹、新北兩度遭到網紅或黑衣男跟蹤數小時,透過直播放送,警察都接獲通報立即到現場處理,但也讓人對這是否符合「跟蹤騷擾」範圍的爭論。

    王秋嵐說,企鵝妹環島,民眾是因好奇還是什麼原因,也無法確定有無犯意,案件認定上是很難判定是「跟蹤騷擾」,然而實際上有人跟在後面的確很恐怖,也造成當事人的困擾,警方要如何及時處理,未來檢討「跟蹤騷擾」法令配套,應一併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無故跟追,或其他像是鄰居騷擾滋事,透過提高罰則,或相關騷擾情事的規範納入。

    台灣向來為亞洲性別暴力政策領頭羊,卻在跟蹤騷擾防制的立法上比人家慢半拍,法令施行至今,雖然的確達到一定嚇阻,但是如何強化預防性干預,給予被害人更完整的保護,還有很多精進空間。
    洪敏隆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