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翻攝pexels
一名台南市警局2線3警官因為賣房子結識女房仲,卻不停傳簡訊性騷擾對方,還跑到對方公司糾纏,女方不堪其擾告他《性騷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台南地檢署認為他有反覆實施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法院漏夜開庭後裁定3萬元交保,為預防他再犯,特別諭知他不准接觸女方。
法院裁定理由指出,這名警官雖然否認違反《性騷法》、《跟騷法》,但法院依照檢方聲請書檢附的證物,認為他涉嫌《跟騷法》罪嫌重大,且還有證人來不及訊問,因此有事實足認他有勾串證人之虞。此外,法院亦認為他涉犯《跟騷法》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他有反覆實施犯罪的可能性。
但法院表示,考量相關案情的偵辦狀況及這名警官的涉案情節、比例原則、公共利益、人身自由權益之維護、辯護權之行使及生活狀況等事項後,認為「交保」、「諭知特別處分」,應該可以對他產生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所以用交保替代羈押方式。
法院審酌他的身分地位、資力、犯罪情節輕重等情狀後,裁定3萬元交保。但為了確保後續的偵審程序進行及預防他再犯,法官特別諭知他不得對告訴人女房仲及另一名男性告訴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的行為,否則有可能遭到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