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拿切肉刀殺姪兒,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陳品佑攝
新竹曾姓男子被診斷出有「思覺失調症」且濫用強力膠,他的劉姓姪子2024年11月間到他家借住,曾男和劉男因生活細故起糾紛。曾男於同年11/09在房間吸膠後,拿出33公分切肉刀揮刺劉男,劉男倒地後,他還踩血漬到廚房換刀繼續砍,曾男胞姊阻擋也掛彩,曾男犯案後還倒一杯鹽酸,所幸被警方攔阻。一審國民法官考量他罹患精神疾病依法不得判死,但犯案時辨識能力未顯著降低,判曾男無期徒刑,二審認同見解,曾男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曾男姪子劉男借住在曾家,曾男案發當晚吸食強力膠後,拿出恩師送他的大切肉刀在浴室前走廊埋伏,等到姪子裸體打開浴室門瞬間,他立刻朝姪子正面揮砍。此外,曾男發出的聲音很大,在臥房休息的曾男胞姊發現不對勁衝出,單手幫兒子奪刀失敗,趕緊委託鄰居報警。
等警方趕到時,在浴室發現曾男渾身是血,還在馬克杯裡倒進藍色浴廁清潔劑(鹽酸),警方及時制止飲用。被害人送醫急救不治。
一審開庭時,曾男認罪,律師團則主張他是思覺失調症發作且未穩定用藥,爭取法院減刑。不過,國民法庭審理發現,曾男犯案時確實疾病發作,但他長期因細故懷恨姪子,曾男也曾向檢警供稱「被害人不死的話,死的是他爸媽、我、我媽」,還頻頻抱怨劉男有暴力傾向等,他不得不殺害劉男;此外,曾男也清楚描述殺人動機、計畫等細節,也曉得未來會被判刑才萌生輕生念頭。
國民法庭因而認定,曾男不是因為妄想才犯案,是因吸膠放大對被害人的不滿,因而影響到一部分的辨識及控制能力,由於他殺人時有一定分析事理能力,顯示其狀況尚未達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情形,因此不予減刑,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認為判太重上訴。
二審認定,他的犯罪手段兇殘,一審判決也充分審酌鑑定意見等證據,加上量刑沒有裁量不當,據此駁回曾男上訴。他再上訴三審。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他確定獲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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