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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閃兵案「自首部隊」一審宣判!阿達、唐禹哲9藝人認罪全緩刑

    2026-10-20 14:49 / 作者 侯柏青
    阿達(圖中)等9名藝人捲入閃兵案,自首認罪獲判緩刑。資料照。廖瑞祥攝
    新北地院審理藝人閃兵案「自首部隊」,涉嫌逃兵的藝人阿達、唐禹哲、李唯楓、邱昊奇、前Circus成員廖人帥、Energy成員唐振剛及歌手楊子鋒等人全認罪,檢方同意附條件緩刑。一審今(10/20)天宣判,除集團首腦陳志明以外,9藝人分別被判1年2月到1年10月不等徒刑,各附條件緩刑3到4年,法院更命他們支付國庫30萬到130萬,另須義務勞務60到120小時。可上訴。

    藝人唐禹哲(右)。資料照。翻攝唐禹哲微博

    據檢方調查,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在押)本人因重度高血壓免疫,他熟稔體檢流程等,陳志明在2009到2022年間,涉嫌教導阿達等藝人憋氣造假血壓數據,變更成複檢體位後,再由他代背24小時血壓監測器達成閃兵任務,陳志明陸續收取10到30萬不等費用。

    藝人廖人帥閃兵也認罪。資料照。廖瑞祥攝

    檢方發動偵查進行數波起訴,包括男星王大陸、陳零九、坤達及陳大天、修杰楷、坤達、陳柏霖、Energy書偉(張書偉)與棒棒堂小杰統統閃兵。不過,藝人阿達(本名昌璟翔)、廖人帥、李唯楓、邱昊奇等人,在陳大天和坤達規勸下,在檢方發動偵查前就主動自首,另有唐禹哲、唐振剛等5名藝人也跟進;這一波自首潮另有5名素人仿效。

    檢方查出,這一批閃兵代價落在10萬到30萬不等,阿達約付出10萬元、廖人帥約付20到25萬元、唐禹哲約20萬元、唐振剛約15萬元。

    藝人李唯楓。資料照。廖瑞祥攝

    這波遭起訴的15人自首名單,除了陳志明,另包括唐振剛、阿達、廖人帥、藝人邱昊奇(本名邱孝尊)、李唯楓、唐禹哲(本名阮霆鈞)及歌手鄒翰昇(本名鄒宗翰)、楊子鋒(本名楊景涵),李奕釜等9名藝人;另有吳姓、邱姓、榮姓、廖姓及魏姓等5名素人。檢方認為,14人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宣告緩刑,但主謀陳志明被求刑5年。

    藝人唐振剛閃兵,認罪求緩刑。資料照。廖瑞祥攝

    法院開庭時,14人都主張自首、認罪,希望拚緩刑免關。公訴檢察官粘鑫也當庭對阿達等14名閃兵男求刑1年半到2年不等,但檢方考量涉案被告犯後態度良好,同意法院給予緩刑寬典。不過,檢方也開出條件,要求法院依情節輕重給予附條件緩刑,以示懲戒。

    檢方建請法院命阿達等人分別支付公庫60到120萬元不等,另提供100到120小時的義務勞務。至於素人邱姓男子因為已重新服役,檢方從輕求刑1年、緩刑2年,繳公庫30萬。

    藝人邱昊奇。資料照。廖瑞祥攝


    閃兵案刑度

    陳志明:14罪,分別判1年4月至2年(未定應執行刑)
    阿達:1年2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100萬,義務勞務60小時
    唐禹哲:1年7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30萬,義務勞務150小時
    廖人帥:1年10月,緩刑4年,支付國庫130萬,義務勞務60小時
    邱昊奇: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80萬,義務勞務80小時
    李唯楓: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50萬,義務勞務100小時
    唐振剛: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50萬,義務勞務100小時
    鄒翰昇: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60萬,義務勞務100小時
    楊子鋒:1年4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30萬,義務勞務100小時
    李奕釜:1年8月,緩刑4年,支付國庫50萬義務勞務1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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