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動用官員與黨代表搓圓仔湯,三峽里長謝麗玲等4人遭起訴。圖為新北地檢署。廖瑞祥攝
新北市三峽區八張里現任里長謝麗玲,為求在未來的選舉中能夠再次同額競選並順利連任,於得知劉姓女子有意投入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第5屆八張里里長選舉後,竟涉嫌以補償競選費用及包紅包等「搓圓仔湯」手段勸退對手。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謝麗玲等4人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
新北地檢署查出,謝麗玲於2026年3月20日在其里長辦公處與某政黨地方黨部幹部討論里長選情時,得知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黨代表王昱人與劉女彼此相識,遂當場請託王昱人向劉女轉達放棄競選之意,並表示願意全額補償劉女已支出之競選帆布及文宣等費用。
王昱人應允請託後,於2026年3月25日在新北市三峽區某超商與劉女會面,當面向劉女轉達謝麗玲願意補償選舉費用的條件與希望其放棄競選之意圖。然而劉女當時並未應允,謝麗玲透過黨代表管道進行的首波勸退計畫因而未能順利得逞。
首度勸退挫敗後,謝麗玲另於2026年3月間前往三峽區公所洽公時,請託民政課長簡美玲聯繫另一位與劉女相識的翁姓現任里長,希望由翁姓里長陪同勸說劉女放棄競選,謝麗玲甚至允諾願意陪同勸退翁姓里長自身的競爭對手作為交換條件。
簡美玲身為民政課長,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於2026年3月25日在三峽區公所向翁姓里長轉達謝麗玲之請託。翁姓里長於翌日前往八張里里長辦公處與謝麗玲及林萬益晤談,謝氏夫婦於會面期間一再請託翁姓里長協助勸說劉女放棄競選。
謝麗玲與林萬益在會談中明確表示,除願意補償劉女已支付之競選帆布、文宣等相關費用外,更表明會提供一個金額很合理且不會失禮的紅包給劉女,同時亦現場許諾事成之後,會另行提供翁姓里長一筆金額不詳的紅包作為協助勸退的酬謝。
然而,翁姓里長並未與謝麗玲及林萬益形成共同犯罪之犯意聯絡,並未配合違法行為。翁姓里長於會晤結束後,主動將相關談話內容之錄音檔與對話細節轉知劉女,全案違法情節因而揭露,並成為檢調單位後續偵辦與起訴的關鍵重要證據。
新北地檢署獲報後指派檢察官林原陞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在蒐證告一段落後,在今(2026)年9月22日兵分5路前往被告謝麗玲、林萬益、王昱人及簡美玲等4人之住居所與里長辦公處等處執行搜索,同時將謝麗玲聲押禁見獲准。
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認定被告謝麗玲、林萬益、王昱人及簡美玲等4名被告,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之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罪嫌,依法將4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除了請法院就4名被告之犯行依法論罪,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3條第3項規定宣告褫奪公權外,針對簡美玲假借民政課長職務機會故意犯罪之行為,更建請法院依《刑法》第134條本文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以彰法紀。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特別強調,選舉乃是民主政治之重要基石,所有參選候選人均應透過公平競爭爭取選民支持,絕不得以金錢或其他不正利益勸使競爭對手放棄參選,以防杜俗稱「搓圓仔湯」之選舉不法行為,進而維護民主選舉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