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澎湖議長劉陳昭玲涉貪案,查出她疑似關說賣官橋違建,本月14日凌晨將她依貪汙罪聲押獲准。劉陳昭玲不服羈押,向高雄高分院提抗告,但高分院審酌她犯重罪又有親屬在國外可能逃亡,且曾「刪對話紀錄」,加上共犯和證人說詞疑蓄意維護她,因此駁回抗告,確定羈押2月,得在看守所過清明節。
66歲的劉陳昭玲是6連霸議長,她和擔任機要秘書的表妹陳淑美(收押)等人,涉嫌關說縣府車管處、消防局部分局處安插人事及喬升遷,疑從中收紅包「賣官」;她也疑施壓縣府官員放水違章建築,護航業者不斷水斷電,藉此收賄逾百萬元。
檢廉目前蒐證,此案發生時間點為前朝賴峰偉縣長任內。檢廉已蒐證多時,本月13日兵分19路搜索縣府車管處、建設處及消防局湖西分隊等地,另前往縣議會搜索劉陳昭玲辦公室等,檢廉一口氣約談15人到案,複訊後向澎湖地院聲押劉陳昭玲、陳淑美及議長閨密孫春美等3人。
澎院僅裁定劉陳、陳女羈押禁見,孫女則獲20萬元交保,劉陳昭玲和陳淑美都向高雄高分院提抗告,法院日前駁回陳淑美抗告,今天則駁回劉陳昭玲抗告。
高雄高分院認為,劉陳昭玲雖然否認犯罪,但依據她抗告所附的證據,和檢方蒐證的收賄、圖利證據多處不符合。法院認為,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遭收押)及孫女關係緊密,還曾刪除對話紀錄,考量劉陳昭玲有旅居國外的親戚,更有能力和財力申辦國外永久居留權,因此認定她有滅證、串證和逃亡之虞。
此外,合議庭也認為,已到案的共犯和證人說詞避重就輕,疑有蓄意掩護她的狀況,根據檢方掌握的監聽譯文、公函以及本案共犯、證人供述,也足使人懷疑她的涉案嫌疑重大。法院審酌,以具保或責付都不足以替代串滅證的疑慮,因此駁回抗告,劉陳昭玲確定遭羈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