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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踩空重摔昏迷多日亡 產險公司辯病死拒賠!法官打臉判賠200萬

    2026-09-30 13:50 / 作者 駱肇樑
    台南一名罹患多重疾病的老翁,因踩空摔樓梯意外身亡,泰安產險辯稱死因為病死拒賠,結果被法官打臉。取自台南地方法院網站
    台南市一名陳姓老翁2024年元旦凌晨於家中爬樓梯時不慎踩空摔傷頭部,送醫後持續昏迷,最終因顱內出血併發肺炎病逝。由於老翁是台南市零售攤販工會會員,公會曾替其父向泰安產險公司投保,家屬遂向產險公司申請200萬元意外身故保險金。不料業者竟辯稱,老翁患有多重慢性病,死因是疾病導致、並非意外事故,因此拒絕理賠。台南地院調查後認定陳父是意外死亡,判決泰安產險需理賠200萬元給死者兒子。

    判決指出,陳姓老翁是台南市集中市場零售攤販職業工會會員,工會於2023年8月為其投保團體傷害保險,約定意外身故保險金200萬元,受益人為其兒子。2024年元旦凌晨零時許,陳翁在自宅爬樓梯時意外踩空摔倒撞擊頭部,2小時後被妻子發現昏迷不醒,緊急由救護車送往郭綜合醫院急救並住院治療,不過陳翁因嚴重頭部外傷導致硬腦膜下血腫,急救期間持續重度昏迷,同年1月8日宣告不治,檢方相驗證明書載明死亡方式為「意外死」。

    然而泰安產險拒絕理賠,辯稱陳翁本身患有第二型糖尿病、高血壓、心臟衰竭和末期腎臟病等重大疾病,案發前已有嚴重咳痰與呼吸困難等症狀持續三天,並稱救護紀錄勾選「非創傷」,且陳翁到院前就已心臟驟停,顯見是內在器官疾病惡化導致心臟驟停後才跌倒,肺炎也非跌倒直接引發,死亡過程屬於內在疾病逐漸惡化,並不符合意外險理賠條件。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傷害保險因果關係應採「主力近因原則」,依成大醫院病情鑑定報告,陳翁跌倒後隨即出現嚴重腦傷與重度意識障礙,需依賴呼吸器與臥床,後續出現的肺炎與血氧下降,完全是在嚴重腦傷後昏迷臥床背景下逐漸惡化的併發症,兩者具連續且合理的醫學關聯。

    法官強調,受益人已證明意外傷害具相當致死可能性,保險公司若主張老翁是因疾病致死,應負舉證責任,但泰安產險未能提出有效反證。法官據此認定跌倒是致死主要原因,判決泰安產險敗訴,必須給付200萬元保險金,並自2024年2月21日起按年息10%加計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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