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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慘遭惡狼性侵「鐵鎚痛毆」 勇女全身傷再赴約「設局誘捕」助警逮人

    2026-09-27 11:32 / 作者 駱肇樑
    苗栗一名有多項前科的通緝犯於工寮性侵女子,事後受害女子冷靜約徐男再度見面,並向警方通報徐男行蹤,幫助警方成功逮人。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苗栗一名有多項前科的徐姓男子,被控涉嫌於工寮內對一名成年女子強制性交,女子準備離開時又遭徐男徒手掐頸,甚至抄起鐵鎚狂砸對方頭臉,苗栗地院審理時,徐男還大言不慚狡辯是「女方主動投懷送抱」。法官比對驗傷單、DNA鑑定報告及被害人手繪現場圖後戳破徐男謊言,依涉犯強制性交、傷害並處4年4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受害女子案發當日前往苗栗某處工寮和徐男會面,兩人於工寮內短暫相處後,徐男色慾薰心,將受害女子強推進充氣床,女子拼命掙扎、反抗,結果衣物遭徐男撕破,慘遭性侵。事後受害女子驚魂未定、準備抓起衣物逃離現場時,徐男竟狠心掐住她脖子阻攔,並從桌旁抄起鐵鎚猛砸女方頭部和臉部,女子慌亂中胡亂抓起衣物奪門狂奔,事後才發現抓到的其實是徐男衣物。

    受害女子逃出後崩潰向友人哭訴,並前往醫院驗傷,診斷報告顯示其額頭、臉頰、頸部、手腳及膝蓋布滿觸目驚心的挫傷和瘀血,刑事局檢驗檢體後,更驗出和徐男完全相同的DNA。法院審理後認為,受害女子案發後迅速聯絡友人、報警並驗傷,加上友人證稱女子當時神情緊張、臉上明顯有傷,均可作為補強證據,足以支持女子遭性侵及傷害的描述。

    不過辯方主張,受害女子案發後仍於同年9月和徐男約見面,和一般遭性侵後被害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反應不符,女子則稱當時得知徐男被通緝,冒險赴約是「希望警察趕快抓到他」,赴約後也向警方通報徐男行蹤,幫助警方隔天在該處順利逮人。法官據此認定,被害人反應本無固定公式,不能因再次接觸就否認被害事實。

    至於檢方認定徐男犯案時攜帶鐵鎚,應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加重論處,不過法院根據受害女子證詞與當時現場位置判斷,鐵鎚應是放置於距離充氣床一段距離的桌子旁邊,徐男是在性侵行為結束、女子準備離開時,才另行取用鐵鎚攻擊,因此不符合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的加重要件,最後改依一般強制性交罪及另行起意的傷害罪分論併罰,並審酌徐男過往曾有多項刑案紀錄、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等情節,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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