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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員LINE群互嗆鬧上法院!巡佐被嗆「沒能力」吞敗 所長證詞成關鍵

    2026-09-17 12:27 / 作者 施書瑜
    高市警某分局吳姓巡佐與同事因工作糾紛鬧上法庭。資料照。施書瑜攝
    「沒能力」、「風評不佳」、「分化同仁」等話語出現在警察公務LINE群組,工作爭執演變成100萬元名譽官司。高市警某分局吳姓巡佐提告後,前派出所李姓所長出庭作證,指曾多次目擊吳男上班使用私人電腦「看股票」,考核也載有值班未發揮功能、未著制服等缺失;法院認定相關言論屬可受公評事項,判吳男敗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陳姓警員曾在派出所35人的公務LINE群組,以及僅有3人的主管群組內,談及吳姓巡佐的工作表現,使用「沒能力」、「風評不佳」、「分化同仁」等字眼。吳男認為這些言論已損害其名譽與人格權,並主張事件造成他失眠、胸痛、暈眩等身心不適,因此向陳男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案件審理期間,法院沒有只看LINE群組內的對話,而是進一步調查雙方工作關係及言論背景,傳喚兩人的直屬長官及派出所李姓前所長出庭說明。

    李姓前所長的證詞成為案件重要爭點。依其說法,吳男在警察業務熟悉度及工作表現方面確有不足,任職期間也曾多次被他看到在辦公室使用私人電腦「看股票」。此外,吳男的考核資料也記載「值班未發揮功能」、「未著制服」、「巡邏未簽巡」等工作缺失。

    陳姓警員則主張,自己是在處理工作問題時與吳男發生爭執,相關言論是針對實際工作狀況提出意見,並非為了惡意羞辱對方,也沒有誹謗或恐嚇意圖。

    吳男則認為,即使雙方確實存在工作上的歧見,陳男仍不應在多人LINE群組公開以負面字眼評論,尤其相關言論已影響他的名譽及生活,因此認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高雄地院審酌後認為,陳男的用語雖可能帶有挑釁意味,也可能使吳男感到不舒服,但評論的核心仍在於工作態度、業務能力及同仁相處等職場事項。再加上前所長證詞及考核資料可相互印證,法院認為陳男並非毫無事實根據地捏造內容。

    法官認定相關言論涉及警察人員的工作表現,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在具備一定事實基礎的情況下,尚不足以認定構成名譽侵害;吳男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遭法院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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