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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層下陷地改繳綠能發展金 陳椒華:光電案淪為地方政府小金庫

    2023-03-09 11:11 / 作者 陳康宜

    蔡政府為推動非核家園,近年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時力立委陳椒華今(3/9)召開記者會表示,發展再生能源帶給農漁村衝擊,且光電開發案有許多利用地層下陷名義,不用交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而是另繳綠能發展基金給縣政府成為縣府小金庫,對此將要求改正,讓農漁村能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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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力立委陳椒華指出,許多農地光電開發案利用地層下陷名義,不用交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吳家豪攝




    陳椒華指出,目前沿海農漁村光電並不需要環評,因此對於區域排水的影響恐缺乏妥善的評估,光電案場興建時會填築地基,除了減少滯洪的功能之外,也有許多涉及違法填築廢棄物的案例,可能影響周遭農田、魚塭的水質。



    陳椒華說,在農地上設置再生能源是營利行為,不能用地層下陷區的名義就不需要繳交回饋金,應該要繳農地變更回饋金,且其回饋金應該要直接回饋到其他維持完整農業生產環境的農業區,政府不要只重視再生能源,忽略了農漁村、原鄉部落的生計。



    陳椒華指出,近期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檢方起訴書中,也表示有其他涉案人以號稱再生粒料填築光電案場,都是未來農業生產環境潛在的危機。



    吳慧君舉例,彰化縣大城鄉的農村已面臨嚴重的人口外流,設置光電之後減少農業工作機會,將更加劇人口外流,政府完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



    吳慧君指出,雖然開放光電須地主同意才能開發,但不少農民是租地耕作,且維持農耕的土地可能受到周邊光電開發,造成排水不良、微氣候變化、光線等等問題產量下滑,很可能讓維持農耕的土地放棄農作,農地就逐漸被侵吞,破碎化。



    吳慧君說,如果綠能達標,但附近的農漁村凋零,已違反SDGs指標中消除貧窮、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減少不平等、永續城市與社區等原則,再生能源設施本意應以助益農漁村產業,大面積可耕農地開放光電仍有許多需要釐清跟改善的地方,該案應暫緩招標遴選,待爭議釐清。



    陳慶元表示,近年來花蓮也有大量的國有財產署國有地及台糖造林地面臨光電開發申請,多集中在鳳林鎮。根據資料顯示,鳳林鎮目前得到許可及未來預計投入的規模,光電開發面積近2000公頃,將近佔鳳林鎮面積1萬2000公頃的五分之一,換算下超過新北市新莊、三重等區面積。



    陳慶元指出,花蓮最大的經濟收益是觀光遊憩,大面積光電開發讓在地景觀難以回復,綜合以上大規模光電開發對花蓮農業及觀光的可能巨大影響,在申請程序上,政府應進行更審慎的評估。



    陳椒華上午於立院舉辦「正視農地光電對農村的衝擊」記者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立委陳椒華花蓮服務處主任陳慶元等人列席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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