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曾姓女子與前妻離婚後決裂,去年4月竟憑記憶登入前妻臉書帳號,不僅將兩人過往14分36秒的性愛喘氣錄音私訊給前妻現任男友,還冒用前妻身分留言嗆聲「再找我麻煩下一條就是殺人未遂」;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判處曾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認定,曾女與前妻離婚後關係不睦,去年4月間,曾女利用過去知悉的帳號及密碼,在未獲同意下登入前妻臉書,接著以對方帳號私訊現任男友,傳送一段長達14分36秒的聲音檔案,內容是兩人過往非公開活動時的聲音。
除此之外,曾女還以該帳號在貼文下方留言,表示「我現在要出發去警局了,妳再不出來面對那就去裡面蹲吧」,並附上受傷驗傷、報案單等圖片,甚至嗆稱「妳要跟我硬槓是嗎?」、「再找我麻煩下一條就是殺人未遂」。
面對指控,曾女辯稱前妻早知道她能登入帳號,過去也曾請她協助找回密碼;不過,檢察官勘驗雙方對話紀錄後,認定前妻並未同意曾女登入,對於相關行為也持續表達抗拒,因此不採信曾女說法。
檢方勘驗該性愛聲音檔後認為,內容僅有單方喘氣、呻吟聲,未能呈現具體性交行為,加上僅傳送給1名特定對象,難認已達散布於公眾的程度,因此未另依散布猥褻物品罪起訴。
案件審理期間,曾女坦承擅自登入前妻臉書帳號。法院認定,曾女與前妻屬《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的家庭成員,未經同意登入帳號並變更電磁紀錄,已構成家庭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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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此並無獨立刑罰規定,仍應依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相關規定論罪。法院審酌曾女犯後坦承犯行,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