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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卡通變「無限提款機」 男招白牌車手掃超商251萬詐術曝光

    2026-09-03 10:59 / 作者 施書瑜
    高雄檢警破獲新型態偽造電磁紀錄詐欺案,周姓主嫌鑽漏洞後詐取251萬,周落跑遭通緝。一卡通公司提供
    周姓男子涉嫌利用晶片複製機,將一卡通5000元餘額複製到大量空白磁卡、磁扣,讓一張卡變成可反覆刷卡的「無限提款機」,再招募白牌車司機當車手,深夜狂掃超商香菸、Apple點數卡,累計詐得251萬元。周男犯案後遭通緝,陳姓、鄭姓共犯則遭判刑2年至2年10月不等,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男熟悉電子票證運作機制,2024年2月間與陳姓友人商議犯案,由陳男購買晶片複製機、大量空白磁卡及磁扣,再前往超商替指定一卡通儲值5000元,周男取得卡片後,帶回住處以複製設備讀取卡片資料及餘額,並將資料寫入空白磁扣,製作出可重複刷卡消費的偽造儲值卡。

    為將卡片內的虛假餘額轉成實際利益,陳男持偽造卡片前往雙北地區超商、超市大量購買香菸及Apple點數卡,其中香菸交由中壢地區友人接手轉賣,點數卡則交給周男使用,藉此完成變現。

    為擴大犯案規模,陳男再透過通訊軟體群組招攬梁姓、王姓等白牌車司機擔任「刷卡車手」,以「代購一條香菸給80元」作為誘因,要求車手深夜前往各地超商掃貨,每晚至少購入200條香菸,再將商品交回。

    一卡通公司察覺交易異常後報案,檢警循線追查,查出周男等人的犯案模式及分工。案件進入法院後,陳男等人否認犯行,辯稱不知持有的是偽造卡片,也沒有參與製卡。

    法院審理時,綜合交易紀錄、相關證詞及其他事證,認定陳男等人具有共同犯意,明知利用科技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再持偽造儲值卡進行消費,已破壞電子支付交易秩序及電子票證交易安全,並造成一卡通公司重大損失。

    法院指出,部分被告於審理期間曾提出部分金額與一卡通公司協商調解,但因一卡通公司要求足額賠償,最終未能達成共識,法院依共同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儲值卡罪、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等罪,分別判處陳姓、鄭姓等共犯2年至2年10月不等徒刑;周姓主嫌則因逃亡遭通緝,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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