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父親猥褻自己的兒女,遭法院判刑4年5月。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中市男子和女友育有國小兒子、女兒,卻趁女友外出時長期對兒女猥褻,包括強拉女兒的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至勃起,也曾對兒子口交。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子造成親生骨肉心理陰影,但考量調解成立,仍和女友繼續撫養兒女,重判後無助於他再社會化,減刑後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處4年5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查出,男子2022年至2025年2月間,對當時就讀國小三年級至五年級的兒子5度伸出狼爪;對於就讀幼兒園至小學一年級的女兒,則是撫摸下體或強拉她的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至勃起。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對犯行坦承不諱,兒女也指證歷歷,並有醫院及警方鑑定報告、男子和女友的LINE對話紀錄等證物佐證。男童部分,確認遭4度強制猥褻、1次強制性交;女童因對時間及次數無法精準描述,法官本於「罪疑唯輕」原則,認定1次強制猥褻。
台中地院審酌,男子無前科,且已和2名幼童的法定代理人(女友)達成調解;且考量女友證稱與男子在早市擺攤為經濟來源,案發後也仍與女友共同謀生、扶養2名被害幼童,若處法定最低3年或7年以上徒刑,恐無助其未來再社會化,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予以減刑,最終依5次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猥褻罪,及1次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5月,可上訴。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