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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騎車叼菸還蛇行!高雄男急秀「戒毒證明」仍露餡 吞13.8萬罰單

    2026-08-06 10:05 / 作者 施書瑜
    高雄47歲張姓男子騎車違規遭警方攔查,因身上散發毒品氣味,他不僅辯稱「已經戒毒很久了」,還出示戒毒證明,但唾液毒品快篩結果呈現陽性,仍遭送辦。讀者提供
    高雄47歲張姓男子日前騎車行經鼓山區美術東四路,因手持香菸吸食、3度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遭警方攔查,他辯稱已戒毒多年,還主動出示戒毒證明,但經唾液快篩仍呈安非他命陽性,當場依毒駕送辦;警方表示,張男駕照已遭註銷,加上多項交通違規,最高可處13萬8000元罰鍰。

    高雄市一名47歲張姓男子日前騎乘機車行經鼓山區美術東四路時,因一路手持香菸吸食,且沿途3度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引起巡邏員警注意並上前攔查,不僅發現張男駕駛執照早已遭註銷,還察覺他身上散發毒品氣味,雖張男不斷強調「已經戒毒很久了」,甚至主動出示戒毒證明,經唾液毒品快篩仍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當場遭逮捕送辦。

    鼓山警分局表示,龍華派出所員警3日下午4時許巡邏行經鼓山區美術東四路(北往南)時,發現張男騎車途中違規手持香菸吸食,且多次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隨即攔車盤查。

    警方指出,盤查過程中發現張男駕駛執照已遭註銷,且神情緊張、身上散發毒品氣味,具有施用毒品徵候。張男為了取信警方,主動出示戒毒證明,並向員警表示自己已經很久沒有施用毒品,希望警方相信他。

    不過,員警仍依法對張男實施唾液毒品檢測,結果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當場依現行犯逮捕,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除刑事責任外,警方也依法開出多項交通違規罰單,包括毒駕可處9萬元罰鍰、駕駛執照經註銷仍騎乘機車可處3萬6000元罰鍰、3次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共開罰1萬800元,以及手持、吸食或點燃香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可處1200元,合計最高可處13萬8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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