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民眾家裡都備有各式藥品,用來應變臨時感冒、受傷等,或是慢性病連續處方,藥品包裝多樣化,像是成排的泡殼包裝、藥罐、分裝好的藥包,藥物型態也各有不同,例如膠囊、藥錠、藥水等。食藥署今天(15日)發布新聞稿,教導您如何正確地存放,以確保藥物品質與療效,還有過期與報廢藥品該如何妥善處理。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今發布新聞稿指出,保存藥品時,「應維持藥品包裝的原狀,避免陽光直射與濕熱」。針對藥品不同的「包裝方式」都會有相對應的作法,常見形式列舉如下。
- PTP包裝(Press Through Package,又稱泡殼包裝):是為提供藥品個別的防潮保護,因此每次服用時應壓取所需的藥量即可,不要讓其他部份的包裝受損,而影響包裝隔絕空氣的功能。
- 藥罐容器:則是在每次的使用後都應該確實地轉緊或蓋緊。
- 藥包:常見於診所提供,因為是藥師依據處方箋完成調劑及交付,因此撕開藥包後就該將其中的藥品確實服用完畢,尚未需要服用的藥包請避免提前拆開,並可以用夾鏈袋將藥包做密封防潮。若是有使用藥盒的習慣,則建議一次準備最多一週的藥量,並確實將藥盒蓋好。
「保存溫度」方面,食藥署提醒,一般藥品通常需存放於室溫下即可,除非藥袋或藥罐容器上有特別標示,或是藥師有特別提醒,才需要存放於冰箱冷藏(2至8℃),否則保存於冰箱反而容易讓藥品受潮變質。另外,陽光直接照射或是置於濕熱的環境中,會造成藥品的變質,存放時多加留意,才能確保藥品品質。
食藥署指出,不同的「藥品型態」會有不同的相應保存方式,開封後保存期限和須注意事項也各有不同,大概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 口服錠劑或膠囊:盡可能原包裝保存,建議保存期限為從開封後或調劑日起算半年內服用完畢。
- 外用藥:外用藥膏在開封後可於室溫存放至多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藥品的外觀若出現破損,藥膏變色、變硬或發臭等,就應避免使用。
- 眼用藥:眼藥水(膏)建議在開封後1個月後丟棄,部分眼藥水需要冷藏保存。
- 藥水:糖漿藥水放冰箱可能會產生沉澱,建議放室溫即可,開封後當次治療期間未使用完就要丟棄。粉泡藥水依藥品不同而有所差異,請詳讀包裝說明來進行保存。
- 磨粉藥品:因藥品經過磨粉後易受潮變質,建議僅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服用,若沒服用完應直接丟棄。
- 栓劑:除非特別說明應冷藏保存,請將栓劑連同藥袋放置於室溫且陰涼乾燥處儲存。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則不建議繼續使用。
- 胰島素:在未開封時須冷藏保存,且可放至包裝上的有效期限。若已開封或常規使用中,則依廠牌不同,通常可在低於30℃的室溫下保存4到6週。
至於「廢棄藥品」該怎麼處理?食藥署表示,注意除了特殊藥品需要拿回醫院回收,例如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除此之外,一般居家藥品的膠囊及錠劑則是可以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藥水類則應遵循「放、倒、丟」3步驟來進行廢棄處理,詳述如下。
- 放:將吸水物質,如砂土、咖啡渣、貓砂、茶葉、報紙等,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
- 倒:將藥水倒入袋中後確實密封。
- 丟:將密封袋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其他藥品包裝或容器則依規定進行回收。
食藥署過去也曾在臉書粉專向民眾宣導,勿過度領藥、囤藥,減少醫療浪費情形,而藥品需廢棄處理時,特殊藥物千萬不可隨意丟棄,需拿回醫院回收,一般居家藥物不可直接倒進馬桶或水槽沖掉,以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
食藥署提醒,民眾若有藥品相關問題,都可以諮詢藥師,藥師會說明藥品的使用與保存方式,建議民眾也可利用藥袋或仿單確認,養成閱讀藥袋資訊的好習慣,清楚各式藥品的保存重點並注意藥品保存期限,妥善管理居家藥品,共同為自身的用藥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