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6日清晨發生芮氏規模7.8強震,造成當地死傷嚴重,國人感同身受陸續捐款和物資,衛福部也開設賑災專戶。不過,財政部今(9日)提醒,民眾或企業透過「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進行捐款,為對政府之捐贈,得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若是透過民間團體進行國際援助,屬於對機關團體捐贈,個人和企業分別有20%、10%的限額。
財政部表示,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得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限制。
而同法的第36條也規定,營利事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政府之捐贈,及經該部專案核准之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不受金額限制;對機關團體之捐贈,得在不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10%限額內列為當年度費用。
財政部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衛福部設立的「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指定用途「土耳其震災專案」)進行捐款,視為對政府的捐贈,得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但個人或營利事業如捐款國內其他機關團體,並由該機關團體對土耳其進行國際援助,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機關團體的捐贈,分別在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或營利事業所得額10%限額內,列為當年度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財政部也提醒,民眾發揮愛心及時送暖捐款、捐物資,協助土耳其災民度過難關,同時享有節稅權益,記得保留受贈單位所開立載明「土耳其震災」事由的收據,在辦理明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憑以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