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建商2021年間向新北市政府申請汐止區的山坡地集合住宅新建案,經新北市府核准後,卻未在規定向市府繳交2373萬元的回饋金,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士林分署收案後出手查調建商財產並全面扣押存款,震撼對方,建商擔心影響商譽及日後銀行授信立刻繳款,執行署只花半個多月就順利結案。
調查指出,該建商在2021年間向新北市府申請山坡地集合住宅新建案獲准,基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福興段281號等6筆地號,建商須依照《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規定,在接獲新北市府繳款函的次日起一個月內繳納2373萬多元。不過截至去年4月14日為止,建商都未繳納,新北市府移送士林分署執行。
士林分署去年10月14日收案,馬上啟動調查該建商名下所有財產,並核發扣押命令全面執行其銀行存款。士林分署一使出絕招,就接獲一家與該建商有資金往來的農會電話聯繫,農會表示對方已在11月3日到農會「臨櫃」用匯款方式一次繳清欠款2373萬3177元。
農會並代對方轉告士林分署「趕快撤銷扣押命令」,因為建商擔心,該舉動很可能影響到日後進行諸多建案時向銀行辦理融通借貸等授信事宜。士林分署取得繳款收據並確認金額無誤後,馬上撤銷扣押命令,收案短短半個多月就順利結案。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為保育我國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用,鼓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森林法》第48條之1規定訂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由各地方政府代為收繳回饋金,該回饋金將作為造林基金及林務發展使用。
士林分署則解釋,民眾若在法定山坡地申請開發案件,務必遵照該規定,於收到各地方政府農業局繳款公文後30天內繳納回饋金,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林木資產,並保育自然環境,避免山坡地因過度開發利用引發各種災害悲劇。
此外,士林分署再次呼籲,對於惡意欠繳之對象當然會依法強力執行,但義務人若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納時,也可以持相關證明申辦分期繳納,千萬不要置之不理,以免遭查扣財產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