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高職生前年無照酒駕撞死一名父親,高院判決出爐。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pixabay
新北一名林姓男子前(2024)年騎車上班,遭就讀高職三年級的曾姓學生無照酒駕撞上,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獨留遺孀照顧2名未成年小孩。警方查出,曾男前一晚在朋友家喝酒喝到凌晨3點,早上7點酒意未退,竟不顧朋友勸阻堅持騎車上路才肇禍。一審國民法庭考量曾男承諾賠償1千萬元,判刑5年,高等法院今(6/9)日改判4年6月,可上訴。
這起悲劇發生於2024年11月14日,曾男前一晚在朋友家暢飲啤酒,到了早上,朋友想搭計程車出門,曾男明明沒駕照,卻堅持騎車載人。兩人7點多行經新北鶯歌路與鳳三路交岔路口時,曾男因精神不濟,沒看清楚前方路況,不慎擦撞對向機車而失去控制,迎面撞上林男駕駛的機車。林男頭部當場重創,人車倒地,被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仍不幸因顱內出血、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曾男闖了禍卻付不出10萬元交保金,一度被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但獄友替他作證,稱曾男犯後非常後悔,不時會讀聖經,也表示希望能和被害家屬和解。審理期間,曾男提議未來每月支付2萬2千元至4萬元,分期賠償共1千萬元給被害家屬,每月僅留1萬8千元供自己和父親生活,不過,林男遺孀要求曾男先付600萬頭期款,雙方最後未能達成和解。
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庭認為,曾男酒駕釀死,造成林男遺眷不可磨滅的心靈傷痛,且林男生前負擔家庭3/4的經濟來源,曾男的行為也導致遺孀和2名未成年子女頓失經濟支柱,應當嚴厲譴責。但合議庭考量,曾男有和解的誠意,為有利於他早點出監履行賠償,不宜量處太重的刑度,因此判處5年。
高院今日撤銷原判決,改判曾男4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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