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兒子的洗車工認為一審判10年太重,陳父怒斥毫無悔意。資料照,民眾提供
23歲洗車工吳叡旻去年3月酒後無照駕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時,撞死正在跑外送的22歲陳姓醫大生,吳男事後肇事逃逸,一審被台中地方法院依酒駕致死等罪判刑10年,吳男認為刑期太重,上訴二審;陳男的父親為電視台知名體育主播,主張吳男是累犯,且至今未與家屬和解、賠償,根本毫無悔意,請求法官依刑度最高為無期徒刑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量刑,還家屬公道。
整起事故發生於去年3月8日凌晨,洗車工吳叡旻凌晨3點多和朋友飲酒狂歡後,在無照的情況下開走休旅車,行經西屯區時高速闖紅燈撞上正騎機車外送的22歲陳姓醫大生,事後還肇逃躲回家中,直到清晨5點多才自行投案,一審被依酒駕致死累犯判刑9年、肇逃致死累犯5年,兩罪合併執行10年。陳父得知刑期後含淚表示「怎麼只判10年」,跟律師討論後提出上訴。
台中高分院今天(4/9)開庭,死者陳男的父親、3名好友及妹妹都有出庭。吳男認為自己被判10年有期徒刑量刑太重,陳父則憤怒駁斥,認為他把兒子從小栽培、扶養、教育長大,孩子失去美好人生,兇手只判10年,家人都認為太輕,希望法官考量《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罪」量刑,其中「致死」部分最高可以判到無期徒刑,期盼獲得二審法官正面回應。
陳父指出,吳男酒駕只是表面上大家看到的犯罪行為,背後是多次的前科,包含妨害秩序、傷害等,加上長期無照駕駛、酒後駕車,累積高達10幾萬的罰單沒繳,顯示吳男是非常脫序、蔑視法律、不顧他人死活的人。如此惡劣行為,已符合「妨害公眾往來罪」構成要件
陳父感慨地說,自己兒子運氣不好,很無辜地替大家擋下劫難。但吳男今天如果沒有撞到他兒子,總有一天會撞到另一個台中的用路人,因此必須讓刑罰加重,才能保障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並遏止或震懾有酒駕行為的人。
吳叡旻的公設辯護律師表示,吳男案發後主動到派出所自首,符合減刑條件;一審因國民法官參與,宣判10年有期徒刑,已接近故意殺人至少9年刑度,原審量刑過重,希望重新量刑。
吳叡旻羈押期即將在4月28日屆滿,檢察官認為吳男有羈押原因及必要,陳父及吳男對此無意見,將再做裁定,全案於4月28日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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