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惡房東不僅對房客「租後不理」,還漏報租賃所得涉嫌逃漏稅,此時只能靠民眾檢舉,國稅局才能查緝。不過,南區國稅局發現,許多民眾誤以為檢舉只要提供照片即可,此舉無法證明房東不法惡行,提醒民眾至少要提供租賃契約書或給付證明如匯款資料、現金簽收單據等,才能讓惡房東乖乖補稅並加付罰金。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房東漏報租金收入的案件,但該位民眾僅提供房屋外觀的照片,並未附上其他書面資料等,當時通知民眾要補提供相關資料,因遲遲未收到而無法追查。
官員指出,先前也發生過類似狀況,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提供照片即可,有些甚至會提供房屋內部的裝潢、隔間等,但房屋實際上可能還未出租,有認定上的困難,況且,國稅局也不能僅憑房屋照片資料就逕自對屋主進行稅捐調查。
南區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在檢舉時,務必要附上租賃契約書,才能確定房東出租房屋的事實,然而,有不少房客是在退租、未續約之後才會進行檢舉,往往時隔已久,契約書有毀損或遺失的情況。
遇到前述的情況,可用給付證明的方式來舉證,如以往的稅捐資料、匯款明細或現金簽收單據等具體事證,否則,檢舉時間逾期後,將成為無效檢舉案件,將不予調查處理。
南區國稅局也強調,稽徵實務上查獲不少房東漏報租賃所得的案件,除了國稅局自行蒐集的課稅資料,有些是根據退租房客提供的檢舉事證所查獲;至於房客退租後提出檢舉的原因,多半是擔心房東被國稅局調查後會調漲租金或不續租,在租約期間選擇暫時隱忍不發。
國稅局再次呼籲房東們,請誠實報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被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