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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公家遭人「丟雞蛋」!家暴男嗆「媒體預斷」拒讓國民法官審 北院打臉了

    2026-01-28 20:05 / 作者 白廷奕
    劉柏葳(黑衣者)涉嫌殺害谷姓女公關,日前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審判程序遭駁回。資料照。呂志明攝
    男子劉柏葳涉嫌殺害在台北信義夜店當公關的谷姓前女友,被依殺人罪嫌起訴。他不滿部分媒體的報導煽情、片面或引用錯誤資訊,導致社會對他產生不當的負面觀感,甚至還有人跑去他外公家丟雞蛋,認為輿論會對國民法官產生影響,聲請本案不行國民法官程序。但台北地院認為,職業法官也會看新聞,單純媒體關注不代表國民法官無法中立、冷靜參與審判,駁回聲請。

    調查指出,劉柏葳和谷女在夜店工作結識並交往,劉柏葳因懷疑谷女對他不忠,出手毆打谷女還拿剪刀剪爛她的私人物品,谷女聲請保護令獲准。沒想到,去年7/30晚間,警方致電告知劉柏葳保護令內容後,他竟直奔夜店堵人,掏出彈簧刀狂刺谷女30多刀,期間還抓著谷女的頭髮拖行,最終把她拖去樓梯間下方空間丟棄,還被路過民眾目擊。

    谷姓夜店女公關當時成功取得保護令,仍遭劉柏葳殺害。翻攝IG

    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劉柏葳,並移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但劉柏葳不想給國民法官審,日前具狀表示,本案自偵查期間就受到高度關注,部分媒體以煽情標題、片面內容及未經查證的訊息進行報導,導致社會對他形成不當的負面觀感,已經呈現輿論審判的態勢,對審判環境產生重大干擾,甚至還有人跑到他外公家丟雞蛋,也有人自稱跟他很熟,在網路亂發言被媒體引用。

    劉柏葳主張,外部輿論已對本案造成影響,而國民法官不是職業法官,法律素養及媒體識讀能力都相對有限,容易受到類似的偏頗資訊影響,形成先入為主的心證,顯然有可能危及《憲法》保障的公平審判原則。他認為,目前制度無法有效隔離外部資訊,也對媒體報導界線沒有明確規範,相關保障不足,不適宜適用國民法官審判程序。

    劉柏葳還主張,他和檢察官之間還在爭執本案是否是「預謀殺人」,且律師也要為他聲請進行「精神鑑定」及「量刑前社會調查與鑑定」,涉及醫師、心理師、社工專業,都會增加審理的時間及複雜度。此外,國民法官對於「最嚴重之犯罪」、「計畫性殺人」、「量刑三階段審查」等法律概念,可能會產生混亂,為避免國民法官負擔過重,希望本案不要由國民法官來審。

    劉柏葳當時殺人後跑到位於宜蘭的外公家,圖為警方循線逮人的畫面。讀者提供

    不過,合議庭認為,現今網路資訊傳遞很快,社群媒體與影音平台盛行,只要不是「離群索居」,都看得到各種新聞報導,而且故意犯罪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是國民高度關心的社會議題,新聞媒體為了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本應提供多元資訊,不能只因為國民法官會接觸新聞報導,就認為他們會產生預斷或偏見。

    合議庭指出,本案涉及家庭暴力事件,是社會各界關注的重要議題,有新聞報導的價值,而我國新聞媒體近年喜歡以「聳動標題」吸引閱讀、提高網路點閱率,但仍屬於新聞自由的範圍。況且,本案也有中性、單純客觀敘述事件始末的報導,國民法官未必會因事前接觸新聞,就導致污染心證,或無法以公正態度進行後續審理。

    劉柏葳去年11/27送審北院時(圖左),比他去年7/31剛落網時(圖右)暴肥20公斤。資料照。呂志明攝

    法院認為,為了確保國民法官公平誠實進行審判,不會有偏見、歧視或差別待遇,國民參審制度也設有「選任程序」,若有具體事證認為國民法官可能不公正,當事人也能聲請不選任特定的人擔任國民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審判長也會隨時「照料」國民法官,避免其受到不當干擾,合議庭還自豪表示,北院過往實施國民法官審判,國民法官都能確切遵守訴訟指引。

    法院也表示,本案只有1位被告,沒有複雜的犯罪事實,且是否為預謀殺人,是一般刑事案件的事實認定範圍,「精神鑑定」及「量刑前社會調查與鑑定」也是刑事審判的日常,並不特別。合議庭認為,鑑定雖然涉及特殊專業,但國民法官若對結果有疑問,法院也可直接傳喚鑑定人出庭,透過詰問鑑定人的方式加以釐清。

    合議庭認定,本案不符合《國民法官法》改行一般審判程序的要件,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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