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酒駕事件頻傳,造成無數家庭破碎,各界紛紛呼籲應修法加重酒駕刑責,立法院1月24日三讀通過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除了針對酒駕肇事者增訂得併科100萬元至300萬元罰金之外,酒駕未肇事者的刑期提高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元,而10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24日處理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的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場立委對於初審通過條文並未提出異議,全案三讀修正通過。
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酒駕」定義,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提高刑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行政罰的酒駕標準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
本次修法三讀通過,若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除了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之外,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18歲以上酒駕同行者連坐處分,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酒駕和毒駕者應吊扣汽車牌照2年,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
為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來規避沒入車輛規定,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租賃車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則依照酒駕規定處罰加罰1/2。
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則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立院三讀通過再次加重酒駕罰則,總統蔡英文24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關於酒駕的懲罰,在2019年,立法院曾經修法,提高過罰則,包括累犯加嚴最重無期徒刑、延長駕照吊扣期、乘客連坐等,來嚇阻酒駕。」
蔡英文強調,對於酒駕事件,政府一定零容忍,除了加重罰責,杜絕僥倖心態,將會持續透過嚴格執法、重視戒癮治療等各面向,來全力降低酒駕事件的發生。同時,她並提醒:「最近年終、尾牙聚會,請大家一起互相提醒身邊的親友不要酒駕,共同維護駕駛與道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