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反應和過度規範通常出自官僚結構中人,他們往往已經養成自保心態,知道自己業務範圍內不論出了什麼問題,自己可能都需要負責,如果沒有事先做好預防更是如此,所以他們經常採取防衛立場。對他們來說,過度反應好過反應不足,過度規範好過規範不足,告誡好過鼓勵。這種態度強化了很多學生自小學會的安全至上心態。」~摘自《為什麼我們製造出玻璃新世代?》
聽過這幾天在臉書上討論得沸沸揚揚,在個別心理諮商裡會出現的「不自殺契約」嗎?說實話,在大學從事諮商輔導工作十五年,我從一畢業起就擔任專任諮商心理師,(就是那種除了每週固定大量個別諮商與晤談以外,還要扛著許多在學校從沒學過的行政、核銷、公文...等各式庶務工作,再加上定期輔導追蹤高關懷學生個案,這樣的專任校園心理師),一直到我放棄這份正式職缺與那份起薪即等於天花板的固定薪資,成為一名專心做「個案個別諮商」,不再需要承擔過多行政庶務工作的兼任諮商師。我要誠實說:我從沒有在我的諮商室內拿過這份契約給個案!
傳說中的「不自殺契約」,或又稱為「不自我傷害契約書」,是在國外行之有年,一種當個案在短期內有明顯自我傷害的疑慮時,用來預防他可能因為過度衝動,而造成自我傷害行為的作為。基本上,這份所謂的契約並沒有任何法律效益!但根據臨床研究,它被發現在預防個案衝動自殺的效果上,有一定的作用。為什麼?難道這契約書這麼厲害,簽一簽就可以自由選擇「想死或不想死」?
當然不是,因為它的功效是發生在簽署人(個案)與被承諾人(諮商師)的足夠互信基礎上。在彼此已產生信賴關係的大前提下,雙方充分討論後,也在彼此理解且保有真誠態度的氛圍下,這份明明沒有法律效益,卻彷彿有一點功效的紙上承諾,才有機會發生效用。
因為當諮商關係是穩固且雙方信賴的狀態,個案透過口頭承諾或文件簽署,或多或少營造出一種儀式感,提醒著他在自我放棄生命前,會有人掛記著他;而契約書上的文字,也可以再次提醒著他,生活中依然有不同資源能協助他。這份所謂的契約書,最終的用意,是為了喚起個案:除了自殺之外,面對生命可以有不同的選擇與出口。
生活總有起起伏伏的時候,當闇黑籠罩生命,難免有想不開,不想繼續往下走的個案。而我雖從沒有親手掏出這樣一份文件,要求個案簽署(也要求不來!),但我知道我可以做的是在必要時,與每一位眼前的個案討論生命的各種出路與可能,努力的協助他們看見生命的迸裂之處可以有光亮。我在乎的,從不是這張可以使我免責的紙,而是眼前這個活生生的人。因為生命的價值與意義,從來就不是靠一張單薄的紙而被定義的。同樣的我更相信,任何一位受過專業訓練也遵守倫理分際的心理師、輔導老師、助人工作者,不論他的工作場域是在校園、醫院、或社區,也都秉著同樣態度與個案工作。
不自殺契約,從來就不該是一種規範,不是一種防堵!而是當個案已不再留戀人世時,作為最後一道微小又可能強大的溫柔呼喚。它更不該被視為一種免責或自保的手段。因此,我很難想像,當個案在沒有被足夠預備的前提,又缺乏任何清楚口頭說明下,會如何解讀這樣一份被送到眼前的文件?是強迫性的規範?還是溫柔的提醒?需要被理解貼近的個案們會不會被一次次地被推往更遠之處,隔絕於世?
同樣,工具本無罪,遺憾的是當它被不當使用之後所引發的效應,無法被理解的正向意圖被扭曲之後,又將會消彌多少專業助人工作者的熱誠與動力?
我當然理解,當校園內部分專業人員被安放在行政單位的位置,在過去曾經歷難以承受的指責與謾罵後,其內在的恐懼必然促使他把這些害怕轉化成被合理化後的自我防備,被視為風險管理的不得已手段。只要不理性的謾罵無法停歇,為了行政安全,自保心態就會一再浮現。而這樣的結果,便又是畫分出更多的「敵方」與「我方」之對立情境,也讓往後其他問題再次出現時,永遠只能變成二分法,形成「指責—攻擊—防備;再指責—再攻擊—再防備」的惡性循環。世界永遠只能被分為「加害者」與「受害者」,讓更多粗糙的「自保手段」一再出現。
校園,應該是守護學生的重要堡壘,這樣的守護,需要更多細心貼近與聆聽,核對與確認。當生活環境中總提倡安全至上主義,究竟最後受保障的到底是學生的生命?輔導人員的專業?還是其他考量?倘若沒有足夠的信賴機制,任何良善的初衷,都將造成將彼此推遠的遺憾。因為通往地獄的道路,有時也可能是善意鋪成的。
當校園行政安全凌駕於個案輔導專業之上,理應該最貼近人心的助人關係裡,就如同被迫埋下了「不信」的種子,結局恐怕只能看見被推遠隔絕的學生、被曲解獵巫的輔導老師、與難以看清事實的大眾...最終,造成三輸,沒有一方能被好好留下,而倘若如此,究竟被保護的又到底是誰?恐永難釐清了。
(本文為合作專欄,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