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9日電)于姓男房仲因愛慕女同事,裝GPS跟蹤再持刀刺殺林姓運將致死;于男妻子以丈夫非極惡之人,案發時應是有心魔等為由,請求法官通融開恩,給予交保停止羈押。法院日前駁回。
于男的妻子提出聲請指出,丈夫是個窩心的父親,兒子的同學出身單親家庭,沒有父親,他會在父親節帶這名同學一起出去吃飯;丈夫心腸很軟,去釣蝦場釣蝦也不敢拔蝦子嘴巴,怕蝦子痛。
于男妻子表示,現在丈夫願意勇敢面對刑責,希望能給予機會回饋社會,而非浪費資源,請求法官通融開恩,准許丈夫交保而停止羈押。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于男所涉犯殺人罪嫌,惡性重大,對社會治安等造成重大危害,若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等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
高院指出,羈押固然造成于男的人身自由受到拘束,但這與于男日後可能不到庭或者逃避執行等風險判斷,仍認定他有羈押必要;于男妻子提及情形,屬於于男平時生活狀況及品行等,與羈押事由或羈押必要性的判斷無關,本案無從以具保等手段代替羈押處分,因此駁回聲請。
全案緣於,于男去年4月間在台北巿萬華區持藍波刀刺傷林姓運將,林男去年7月間拔管後過世。
檢警原以為是一起隨機殺人案件,但北檢偵辦後,查出于男因愛慕江姓女同事,聽江女所言認為林男騷擾,進而決定執行殺人計畫,並趁機在林男計程車上裝設GPS追蹤器,北檢依殺人、妨害秘密罪嫌將于男起訴,協助安裝GPS的江女也一併起訴。
一審判于男9年8月、江女8月,二審高院昨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江女因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獲緩刑2年。還可上訴。